泵站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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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泵站工程安全管理

3.1 安全鉴定

3.1.1 安全鉴定工作基本规定

泵站是我国水利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排涝、灌溉、供水、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国现有泵站42多万座,装机40GW,江苏省是泵站大省,泵站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泵站作为重要的水利工程,是构筑水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证泵站工程安全运行,必须适时开展泵站安全鉴定。通过安全鉴定能进一步诊断泵站安全性能,确定是否需要大修、除险加固或拆除重建。

我国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鉴定管理办法有1995年3月发布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年5月修改),2008年6月发布的《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其技术标准分别为《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 258—2000)和《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 214—1998)。2015年新颁布的《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 316—2015)涵盖了管理办法和技术要求两方面。

《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 316—2015)是水利部2015年发布的,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主持,以江苏省水利厅、扬州大学为主编单位制定,是泵站安全鉴定的准则。2004年颁布的《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 316—2004)废止,不再执行。

为了加强泵站安全鉴定的管理工作,江苏省水利厅于2009年颁发了《江苏省泵站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苏水管〔2009〕165号文),对泵站安全鉴定工作作了进一步的规范。

3.1.1.1 泵站安全鉴定基本要求

(1)泵站安全鉴定应分为专项安全鉴定和全面安全鉴定。全面安全鉴定范围应包括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及泵站管理设施等;专项安全鉴定范围应为其中的一项或多项。

(2)泵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全面安全鉴定:

1)泵站建成投入运行达到20~25年。

2)全面更新改造后投入运行达到15~20年。

3)全面安全鉴定之后每隔5~10年。

4)拟列入更新改造计划。

5)需要扩建增容。

(3)泵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全面安全鉴定或专项安全鉴定:

1)建筑物发生较大险情。

2)主机组及其他主要设备状态恶化。

3)规划的水情、工情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泵站安全运行。

4)泵站遭遇超标准设计洪水、强烈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5)按《灌排泵站机电设备报废标准》(SL 510—2011)的规定,设备报废需进行安全鉴定的。

6)其他需进行安全鉴定的。

3.1.1.2 泵站安全鉴定范围与程序

(1)泵站安全鉴定的范围包括泵房及进、出水侧工作桥,进、出水建筑物,主机组、电气设备、辅助设备、金属结构、压力管道、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属于泵站管理的变、配电设备等。

(2)泵站安全鉴定包括泵站安全评价、泵站安全评价成果审查和泵站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1)泵站安全评价:鉴定组织单位进行泵站工程现状调查分析,委托符合要求的有关单位(以下称“鉴定承担单位”)开展泵站安全评价。鉴定承担单位对泵站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安全鉴定报告成果。

2)泵站安全评价成果审查:由鉴定审定单位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泵站安全鉴定审查,成立审查专家组,采取现场检查、召开审查会议等形式,对泵站安全鉴定报告成果(汇编)进行审查,形成泵站安全鉴定报告书。

3)泵站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鉴定审定单位审定并印发泵站安全鉴定报告书。

(3)泵站的安全鉴定工作程序:①现状调查分析;②现场安全检测;③工程复核计算分析;④安全鉴定评审;⑤安全鉴定工作总结。

3.1.1.3 泵站安全鉴定的工作分工与职责

在泵站安全鉴定过程中,不仅要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而且参与泵站鉴定工作的各个组织均负有责任,需要互相配合,以保障鉴定工作的顺利完成。

(1)鉴定组织单位的职责:①制订泵站安全鉴定工作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②委托鉴定承担单位进行泵站安全评价;③进行工程现状调查,编写或委托鉴定承担单位编写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提出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项目的建议;④向鉴定承担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⑤配合鉴定承担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检测和复核计算分析;⑥在鉴定过程中发现尚需作补充检测或复核计算分析工作时,及时组织实施;⑦编写泵站安全鉴定工作总结,并汇总形成泵站安全鉴定报告成果(汇编);⑧配合安全鉴定专家组工作;⑨筹措泵站安全鉴定经费;⑩其他相关职责。

安全鉴定工作结束后,泵站管理单位应将安全鉴定工作总结、安全鉴定报告书及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现场安全检测报告、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一起,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经安全鉴定并认定为三类工程的,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编制除险加固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鉴定承担单位的职责:①受鉴定组织单位的委托,在鉴定组织单位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项目的建议,编写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②按有关规范对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等进行现场安全检测和试验,评价检测部位和设备的安全状态,编写现场安全检测报告;③按有关规范进行工程复核计算,编写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④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工程存在主要问题、泵站安全类别鉴定结果和处理措施建议等,编写泵站安全评价报告;⑤按鉴定审定单位和专家的审查意见,补充进行必要的检测、分析和计算等工作,根据工作职责修改完善安全鉴定报告成果(汇编);⑥其他相关职责。

(3)鉴定审定单位的职责:①受理并审批泵站管理单位的安全鉴定申请报告;②负责主持(或委托有关单位主持)泵站安全鉴定工作,聘请有关专家成立泵站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③监督检查和指导泵站管理单位开展泵站安全鉴定各项工作;④批准泵站安全鉴定报告书。

(4)专家组职责。泵站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承担下列工作:①主持泵站安全鉴定会议;②审查《泵站现场安全检测报告》《泵站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完成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③审查《泵站现状调查分析报告》《泵站现场安全检测报告》《泵站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的全面性、深度和广度、定量定性分析的准确性等,必要时还应进行现场重点检查和复测;④进行泵站安全分析评价,评定泵站建筑物、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的安全类别,以及泵站综合安全类别;⑤讨论通过《泵站安全鉴定报告书》。

(5)现场检测承担单位应具有省级及以上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省级及以上认证合格证书,复核计算和安全评价应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鉴定承担单位如不同时具备检测或进行复核计算和安全评价的设计资质时,经鉴定组织单位同意,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检测、复核计算或安全评价工作。经水利部或省水利厅认定的科研机构,可承担泵站的安全鉴定任务。

3.1.2 安全鉴定的现状调查

(1)泵站现状调查收集的资料应真实、完整,满足泵站安全鉴定的需要。资料收集宜包括以下方面:

1)原设计、施工资料:工程地质勘查资料;设计报告和竣工图纸;主要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的型号、生产日期及主要技术参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施工、安装资料等。

2)更新改造资料:更新改造安全鉴定报告及相关资料;更新改造工程的设计报告和竣工图纸;改造后的主要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型号、生产日期及主要技术参数;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施工、安装资料等。

3)运行与技术管理资料:历年泵站运行的观测记录资料;历年机电设备试验检测资料;建筑物、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的大修档案;重大事故处理报告。4)泵站所在地及受益区的水文、水情及规划资料。5)其他相关资料。

(2)泵站管理单位应在分析上述资料的基础上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全面了解泵站工程实际状态,并应重点检查建筑物、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的薄弱和隐蔽部位。对检查、观测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应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和对泵站“安全、高效、经济”运行的影响,编写《泵站现状调查分析报告》。

(3)《泵站现状调查分析报告》应全面反映建筑物、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等的工作状态,主要内容包括泵站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安全状态初步分析、建议等。

3.1.3 现场安全检测

3.1.3.1 基本规定

(1)泵站现场安全检测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的检测。

(2)泵站现场安全检测项目,应根据泵站规模,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筑物、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状态,检测要求和具体检测条件等因素确定。

(3)检测样本比例应根据机组台数、工程运行情况、检测内容和检测条件等因素,由委托单位与检测单位共同商定,必要时可聘请专家研讨确定,并应满足安全评价的要求。

(4)现场安全检测应优先采用无破损检测方法。如需采用破损检测时,应尽量减少对结构及设备的破坏,检测结束后及时修复。

(5)下列设备可不进行现场安全检测,直接列入不合格或淘汰设备:①国家或行业已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②因泵站运行条件改变,不再适用的设备;③技术指标与主机组不配套的辅助设备;④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设备;⑤无生产厂家、无检验合格证、无注册商标的“三无”产品。

3.1.3.2 泵站建筑物现场检测

(1)泵站建筑物现场安全检测对象宜包括进水建筑物、泵房、出水建筑物及配套建筑物等。

(2)泵站混凝土结构现场安全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混凝土强度;②混凝土碳化深度;③钢筋保护层厚度;④钢筋锈蚀率;⑤结构裂缝、缺损、渗漏、变形等外观缺陷;⑥伸缩缝、止水缝的损坏和错位。

(3)泵站砌体结构现场安全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①砂浆强度;②砌体倾斜、裂缝、沉陷、表面风化、渗水等。

(4)泵房上部结构现场安全检测除应包括本标准4.2.2、4.2.3的检测内容外,还应包括墙体、门窗、屋面结构、木结构或钢结构屋架等。

(5)泵站建筑物如发现渗透变形或其他异常现象时,应对水下部位止水、冲坑和塌陷等进行检测。

(6)泵站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现场安全检测应符合《泵站现场测试与安全检测规程》(SL 548—2012)的相关规定;泵房上部结构现场安全检测应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04)、《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0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1.3.3 机电设备

(1)机电设备现场安全检测对象宜包括主机组、电气设备、辅机设备、计算机监控与信息系统等。

(2)主机组的现场安全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多台机组的泵站应在普查基础上,选取能较全面反映实际安全状态的机组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比例应综合机组台数、运行情况、检测内容和检测条件等因素确定。对于同一使用环境、同一使用方式和同一生产厂家的设备,抽样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①1~4台机组的泵站为1~2台;②5~10台机组的泵站为2~3台;③11~20台机组的泵站为3~4台;④21~50台机组的泵站为4~5台;⑤超过50台机组的泵站,不应少于5台。

2)不同时期安装或不同生产厂家的设备,应根据安装时间和设备型号的差异适当增加检测数量,每种型号和每个厂家的设备不宜少于1台。

3)主水泵、主电机和传动装置的现场安全检测项目应符合SL 548—2012的相关规定。

4)主机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宜进行现场性能试验:①性能明显下降;②运行工况发生较大变化;③主要零部件进行过更新;④发生过重大事故。

(3)电气设备的现场安全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的现场安全检测对象宜包括主变压器、站用变压器、高压开关设备、电力电缆线路、低压电器、励磁装置、软启动装置、接地装置等。

2)电气设备的现场安全检测应根据其绝缘性能下降程度,运行中的温升、发热、泄漏、异常声响等情况,操作的可靠性与灵活性,主要部件的锈蚀及损坏程度等确定检测内容。

3)电气设备的现场安全检测应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2005)、《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06)、《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变压器、高压开关设备、电力电缆线路等现场安全检测应符合SL 548—2012的相关规定,检测结果按DL/T 596—2005中相关规定进行判定。

5)应检查电气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的安全性、操作灵活性、锈蚀情况、腐蚀情况、渗漏油情况等。

(4)辅助设备的现场安全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辅助设备的现场安全检测对象宜包括油、气、水、抽真空系统,真空破坏阀以及通风与采暖系统等。

2)压力油和润滑油系统应检测下列项目:①系统设备的缺失情况;②压力油泵工作状况;③配套电动机及低压电器的电气性能;④系统管道、闸阀、回油箱及零配件的锈蚀、漏油情况;⑤压力油罐(储能器)及安全阀、溢流阀的安全性、可靠性。

3)压缩空气系统和抽真空系统应检测下列项目:①系统设备的缺失情况;②空压机或真空泵的工作状况;③配套电动机及低压电器的电气性能;④系统管道、闸阀、油水分离器及零部件的锈蚀、漏气情况;⑤贮气罐及安全阀的安全性、可靠性。

4)供排水系统应检测下列项目:①系统设备的缺失情况;②供水、排水泵工作状况;③管道、闸阀、过滤器及零部件的渗漏、锈蚀和损坏情况;④配套电动机及低压电器的电气性能。

5)通风和采暖系统应检测下列项目:①系统设备的缺失情况;②管道及零部件锈蚀、漏气情况;③风机工作状况;④配套电动机及低压电器的电气性能。

6)真空破坏阀应检测以下项目:①零部件锈蚀、泄漏和损坏情况;②动作的可靠性。(5)计算机监控与信息系统的现场安全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照《水力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规范》(DL/T 5065—2009)、《水利水电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计规定》(DL/T 5051—1996)、《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试验验收规程》(DL/T 822—2012)、《水电厂自动化元件基本技术条件》(DL/T 1107—2009)、《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11)和GB 5017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应根据其是否满足泵站自动监控与信息系统管理的要求、网络系统运行是否稳定、系统硬件和软件是否满足扩容和升级的需要等确定检测内容,并按有关标准对检测成果进行判定。

3.1.3.4 金属结构

(1)泵站金属结构安全检测对象包括闸门、拍门、启闭机、拦污栅、清污机、压力管道、阀门等。

(2)金属结构的现场安全检测项目应符合SL 548—2012的相关规定。

(3)闸门、拍门、启闭机和拦污栅的现场安全检测应按《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DL/T 835—2003)的规定执行。

(4)清污机的现场安全检测可按DL/T 835—2003的规定执行,并应检测下列项目:①配套电动机及低压电器的电气性能;②传动系统和回转系统运转灵活性;③金属构件的磨损、锈蚀程度。

(5)压力管道及阀件的现场安全检测可按下列规定执行:①钢制压力钢管的检测按《压力钢管安全检测技术规程》(DL/T 709—1999)的有关规定执行;②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的检测按《预应力混凝土管》(GB 5696—2006)、《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JC 625—1996)、《混凝土输水管试验方法》(GB/T 15345—2003)的有关规定执行;③玻璃钢材质压力管道的检测按《玻璃钢管和管件》(HG/T 21633—1991)的有关规定执行;④伸缩节、闸阀、蝶阀、逆止阀及水锤消除器等管路附件按《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 317—2015)与压力管路同时进行检测试验;镇墩、支墩等附属设施按《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⑤应检查压力管道的沉陷、变形、腐蚀、锈蚀、裂缝、老化、漏水等情况。对可能发生水锤破坏的压力管道,应增加水锤压力的检测内容。

3.1.3.5 检测报告

(1)检测单位应依据现场检测成果,分别编写《建筑物现场安全检测报告》《机电设备现场安全检测报告》和《金属结构现场安全检测报告》。

(2)《泵站现场安全检测报告》应全面、真实反映泵站建筑物、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检测单位应按《泵站技术管理规程》(GB/T 30948—2014)中有关建筑物、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评级的规定分别对每座泵站的每个建筑物、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的安全类别进行评价,提出评定其安全类别的建议;还应提出该处泵站及该处泵站中现场安全检测的每座泵站的建筑物、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安全类别评定的建议。

(4)《泵站现场安全检测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检测内容、检测方法、检测依据、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时间、检测成果、结论与建议等。

3.1.4 工程复核计算分析

3.1.4.1 复核计算基本要求

(1)复核计算分析成果和评价是泵站安全鉴定的主要依据之一,复核计算和评价应以泵站现状为基础。

(2)复核计算分析应按最新规划确定的工程规模数据、现状调查分析和现场安全检测成果为主要依据,按《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2010)、《泵站更新改造技术规范》(GB/T 50510—2009)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3)复核计算分析内容应包括泵站工程规模复核,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复核和评价,综合评价,并按附录C的要求编写《泵站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

(4)应依据泵站所在地区已批复的防洪、排涝、灌溉等规划,进行工程规模复核。工程规模复核成果应确定泵站在现行运行条件下承受的各种水位组合、各特征扬程及流量,为建筑物、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复核提供计算依据。

3.1.4.2 建筑物的复核计算

(1)泵站建筑物复核对象应主要包括进水建筑物、泵房、出水建筑物及配套建筑物,建筑物复核和评价的主要内容应为过流能力、抗渗稳定、抗滑稳定、抗浮稳定、抗倾稳定、地基稳定、结构强度及抗震安全性等。

(2)进出水闸、出水管道及出水箱涵等应进行过流能力复核,进水池应进行水下容积复核。

(3)进水闸、泵房等应进行渗流稳定复核,依据现场安全检测数据,进行渗流稳定评价。

(4)进水闸、进水池挡土墙及翼墙、泵房、压力水箱及压力管道、出水箱涵及防洪闸等应进行地基、抗滑和抗倾稳定复核,依据现场地基沉降观测成果,进行地基、抗滑稳定评价。

(5)进出水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主泵房底板、水泵梁及电机梁、泵房框排架等应进行结构强度复核计算;对结构构件已发生锈胀、裂缝或表面剥蚀、破损、碳化而导致钢筋保护层破坏和钢筋锈蚀的,应按构件实际有效截面尺寸进行结构强度计算和评价。

(6)地震设防区的泵站,在进行稳定和结构强度复核计算中,应增加地震荷载组合的计算工况,并评价泵站结构的抗震安全性。

(7)干室型泵房应进行抗浮稳定复核计算和评价。

3.1.4.3 机电设备的复核计算

(1)应依据最新规划确定的工程规模数据、水力损失及水泵性能,计算水泵对应设计扬程的理论流量;根据现场安全检测成果,核算水泵对应设计扬程的实际流量;评价水泵实际扬程和流量是否满足规划要求。

(2)应复核水泵最大轴功率,比较现有电动机功率,评价现有电动机配套系数能否满足规范要求。

(3)应复核现状装置效率与设计装置效率的差异,复核水泵汽蚀余量及安装高程。

(4)对于采用虹吸式出水流道的泵站,应复核驼峰真空度能否满足要求;复核出水池最低运行水位是否在出水口上缘以上,最高运行水位是否在驼峰流道底部高程以下,且高度是否满足要求。

(5)应根据供电部门提供的系统资料,进行三相短路电流和机组的启动压降计算,校验现有电气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能否满足规范要求。

(6)应复核主变压器容量,评价现状设备是否满足运行要求。

3.1.4.4 金属结构的复核计算

(1)应依据现场安全检测成果,采用蚀余厚度和有效尺寸复核闸门、拍门面板的强度,主次梁的强度及刚度,对损坏较严重的构件应进行内力分析。

(2)应复核闸门、拍门闭门力、启门力及启闭机容量。对出现螺杆弯曲变形、钢丝绳拉断的启闭机,应分析螺杆失稳、钢丝绳断裂的原因。

(3)应复核拦污栅过栅流速、栅体强度及稳定性。

(4)应依据现场安全检测成果,复核管道强度和稳定性。对高扬程泵站应进行水锤复核计算。

3.1.4.5 综合评价

(1)应根据复核计算分析成果,分别评价每座泵站的每个建筑物、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的安全类别。

(2)应根据每座泵站的每个建筑物、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的安全类别,分别评价每座泵站的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的安全类别和每座泵站的综合安全类别。

(3)应根据每座泵站的建筑物、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的安全类别评价,对整个泵站工程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的安全类别和整个泵站工程的综合安全类别进行评价。

3.1.5 安全鉴定评审

(1)安全鉴定专家委员会(小组)应重点审查《泵站现状调查分析报告》《泵站现场安全检测报告》及《泵站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等成果中所列数据资料的来源与可靠性,检测和复核计算方法是否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论证分析和评价是否准确、合理。

(2)应依据工程复核计算分析和评价结论,按《泵站技术管理规程》(GB/T 30948—2014)中有关建筑物、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评级的规定,分别对泵站单个建筑物、单项机电设备和单项金属结构等逐一进行安全类别评定。

(3)应根据各单个主要建筑物的评定结果,按下列规定进行泵站建筑物安全类别评定:

1)一类建筑物:结构完整,运用指标达到设计标准,技术状态完好,无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满足安全运用的要求。

2)二类建筑物:运用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标准,结构基本完整,技术状态基本完好,建筑物虽存在一定损坏,但不影响安全运用。

3)三类建筑物:运用指标达不到设计标准,建筑物存在严重损坏,但经加固改造能保证安全运用。

4)四类建筑物:运用指标无法达到设计标准,技术状态差,建筑物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经加固改造也不能保证安全运用以及需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

(4)应根据各单项主要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的评定结果,按下列规定分别进行泵站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安全类别评定:

1)一类设备:零部件完好齐全,主要参数满足设计要求,技术状态良好,能保证安全运行。

2)二类设备:零部件齐全,主要参数基本满足设计要求,技术状态基本完好,设备虽存在一定缺陷,但不影响安全运行。

3)三类设备:设备的主要部件有损坏,主要参数达不到设计要求,技术状态较差,存在影响运行的缺陷或事故隐患,但经大修或更换元器件能保证安全运行。

4)四类设备:技术状态差,设备严重损坏,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或事故隐患,零部件不全,经大修或更换元器件也不能保证安全运行以及需要报废或淘汰的设备。

(5)应根据泵站建筑物、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的安全类别评定结果,按下列规定进行泵站安全类别综合评定:

1)一类泵站:符合一类建筑物和一类设备的条件,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无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2)二类泵站:符合二类建筑物和二类设备的条件,运用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标准,建筑物和设备存在一定损坏或缺陷,经维修养护即可保证安全运行。

3)三类泵站:符合三类建筑物或三类、四类设备的条件,运用指标达不到设计标准,建筑物或设备存在较大的损坏,经对建筑物加固改造或对主要设备进行大修、更换元器件、更新改造后,能保证安全运行。

4)四类泵站:符合四类建筑物的条件,运用指标无法达到设计标准,建筑物存在严重安全问题,可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

(6)鉴定意见:

1)对安全类别为三类、四类的泵站,应提出大修、加固、更新改造、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的结论性意见。

2)对泵站进行安全评价后,应出具《泵站安全鉴定报告书》。

3.1.6 鉴定报告大纲及鉴定成果应用

3.1.6.1 现场调查分析报告编写提纲

(1)基本情况:①工程概况;②泵站运行管理情况;③泵站技术指标情况。

(2)泵站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安全状态初步分析:①泵站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等);②泵站安全状态初步分析。

(3)建议:①安全检测和复核计算分析项目;②泵站改造工程项目建议。

(4)附图表:①××泵站基本情况表;②附图:泵站总体布置图,单座泵站平面布置图、剖面图。

3.1.6.2 泵站现场安全检测报告

1.建筑物现场安全检测报告

(1)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主要包括工程位置、规模、建筑物组成与作用、建设及投运时间、主要设计参数、更新改造基本情况等。

2)组成。建筑物类型、结构型式、主要设计参数、主要工程特性等。

(2)检测内容。列出泵站建筑物现场安全检测的项目及内容。

(3)检测依据。列出检测主要执行的标准等。

(4)检测方法。

(5)主要检测仪器设备。

(6)检测时间。

(7)检测结果。按工程的部位或单个建筑物分述。

(8)结论。按工程的部位或单个建筑物分述。

(9)建议。

(10)附图片。反映泵站建筑物损坏情况及病害的图片。

2.机电设备现场安全检测报告

(1)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主要包括工程位置、规模、建筑物组成与作用、建设及投运时间、主要设计参数、更新改造基本情况等。

2)机电设备基本情况。主要设备的类型、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出厂时间、主要性能参数、更新改造时间与内容等。

(2)检测内容。列出泵站机电设备现场安全检测的项目及内容。

(3)检测依据。列出检测主要执行的标准等。

(4)检测方法。

(5)主要检测仪器设备。

(6)检测时间。

(7)检测结果。按工程的部位或机电设备类型分述。

(8)结论。按工程的部位或设备类型分述。

(9)建议。

(10)附图片。反映泵站机电设备损坏情况的图片。

3.金属结构现场安全检测报告

(1)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主要包括工程位置、规模、建筑物组成与作用、建设及投运时间、主要设计参数、更新改造基本情况等。

2)金属结构基本情况。主要金属结构的类型、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制造时间、主要参数、更新改造时间与内容等。

(2)检测内容。列出泵站金属结构及设备现场安全检测的项目及内容。

(3)检测依据。列出检测主要执行的标准等。

(4)检测方法。

(5)主要检测仪器设备。

(6)检测时间。

(7)检测结果。按工程的部位或金属结构及设备类型分述。

(8)结论。按工程的部位或金属结构及设备类型分述。

(9)建议。

(10)附图片。反映泵站金属结构及设备损坏情况的图片。

3.1.6.3 泵站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内容

(1)工程概况:①概述,主要介绍泵站所处位置、枢纽组成及作用、建设及投运年代、更新改造基本情况、工程特性等;②泵站建筑物,主要介绍工程布置、结构型式、主要工程特性、更新改造时间与内容等;③机电设备,主要介绍设备布置、主要设备类型、型号、数量、出厂时间、主要性能参数、更新改造时间与内容等;④金属结构,主要介绍金属结构布置、主要类型、型号、数量、制造时间、主要参数、更新改造时间与内容等;⑤工程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基本资料:①原设计基本资料,主要包括设计标准、建筑物等级、工程布置和主要结构型式等;②水文气象;③工程地质;④现场安全检测报告的主要成果和结论。

(3)工程规模复核:①泵站工程规模复核;②泵站特征水位、扬程及流量复核。

(4)建筑物复核计算分析和评价:①建筑物等级和设计标准;②复核依据,主要包括执行标准,特征水位、扬程、流量和现场检测成果等;③水力学条件复核;④抗渗安全复核;⑤抗滑、抗浮和抗倾稳定复核;⑥结构强度复核;⑦抗震安全性复核;⑧泵站建筑物的安全类别评价。

(5)机电设备复核计算和评价:①复核依据,主要包括规程规范、特征水位、扬程和现场检测成果等;②水泵流量复核;③电动机功率、装置效率及水泵汽蚀余量复核;④三相短路电流、主变容量复核;⑤电器设备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校验;⑥机电设备安全类别评价。

(6)金属结构复核计算分析和评价:①复核依据,主要包括执行标准、特征水位、流量和现场检测成果等;②拦污栅复核;③闸门、拍门强度复核;④启闭机容量复核;⑤金属结构安全类别评价。

(7)泵站工程安全类别综合评价和建议:①泵站安全类别综合评价;②除险加固建议。

(8)附图:①泵站总体布置图;②每座泵站平面布置图、剖面图,电气一次主接线图;③建筑物、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复核计算需要的结构图。

3.1.6.4 鉴定成果的应用

(1)一类泵站,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无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可以继续按设计工况运用。

(2)二类泵站,运用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标准,建筑物和设备存在一定损坏或缺陷,经维修养护即可保证安全运行。

(3)三类泵站,运用指标达不到设计标准,建筑物或设备存在较大的损坏,需对建筑物加固改造或对主要设备进行大修、更换元器件、更新改造后,方能保证安全运行。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编制除险加固实施方案和计划,报上级部门批准。

(4)四类泵站,运用指标无法达到设计标准,建筑物存在严重安全问题,应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管理单位应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降等使用或报废、重建。未处理前,管理单位应制定和落实泵站安全应急管理措施,研究提出病险状态下泵站运用限制条件,确保工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