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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 工程量的计算及实例

第一节 工程量计算基础

一、工程量计算与工程量

1. 工程量计算

工程量计算是工程计价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由于工程计价的多阶段性和多次性,工程计量也具有多阶段性和多次性。工程计量不仅包括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编制中工程量的计算,也包括投标报价以及合同履约阶段的变更、索赔、支付和结算中工程量的计算和确认。工程计量工作在不同计价过程中有不同的具体内容,如在招标阶段主要依据施工图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拟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的工程数量;在施工阶段主要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计算和确认。

2. 工程量

工程量是工程计量的结果,是指按一定规则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所表示的建设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或结构构件的数量。物理计量单位是指以公制度量表示的长度、面积、体积和重量等计量单位。自然计量单位是指建筑成品表现在自然状态下的简单点数所表示的个、条、樘和块等计量单位。

准确计算工程量是工程计价活动中最基本的工作。一般来讲,工程量具有以下几方面作用:

(1)工程量是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只有准确计算工程量,才能正确计算工程相关费用,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2)工程量是承包方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工程量是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安排工程施工进度,编制材料供应计划,进行工料分析,编制人工、材料、机具台班需要量,进行工程统计和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也是编制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向工程建设发包方结算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

(3)工程量是发包方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工程量是编制建设计划、筹集资金、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建筑工程预算、安排工程价款的拨付和结算、进行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工程计量的主要依据之一,是工程量数值的取定方法。采用的规范或定额不同,工程量计算规则也不尽相同。在计算工程量时,应按照规定的计算规则进行,我国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主要有以下两大类。

1. 工程量计算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013年7月1日实施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9、《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1、《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九个专业的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用于规范工程计量行为,统一各专业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项目设置和工程量计算规则。采用该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一般为施工图的净量,不考虑施工余量。

2. 消耗量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31—2015)、《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2—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在各消耗量定额中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采用该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除了依据施工图外,一般还要考虑采用施工方法和施工方案施工的余量。

此外,除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发布的定额外,还有各地方省市或行业发布的消耗量定额,也都规定了与之相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工程量计算依据

工程量的计算需要根据施工图及其相关说明,技术规范、标准、定额,有关的图集,有关的计算手册等,按照一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逐项进行。主要依据如下:

(1)国家发布的工程量计算规范和国家、地方和行业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

(2)经审定的施工图及其说明。施工图全面反映了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结构构造、各部位的尺寸及工程做法,是工程量计算的基础资料和基本依据。除了施工图及其说明外,还应配合有关的标准图集进行工程量计算。

(3)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方案。施工图主要表现拟建工程的实体项目,分项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法及措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方案确定。

(4)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如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等。

四、工程量计算规范

工程量计算规范包括正文、附录和条文说明三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术语、工程计量、工程量清单编制。附录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做了规定;对于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则规定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1. 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是指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当同一标段(或合同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工程量清单是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特别注意对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的设置不得有重码的规定。

项目编码十二位数字的含义是:一位、二位为专业工程代码(0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2—仿古建筑工程;03—通用安装工程;04—市政工程;05—园林绿化工程;06—矿山工程;07—构筑物工程;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9—爆破工程);三位、四位为附录分类顺序码;五位、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至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2. 项目名称

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项目名称应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工程量计算规范中的项目名称是具体工作中对清单项目命名的基础,应在此基础上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对项目名称具体化,特别是归并或综合性较大的项目应区分项目名称,分别编码列项。

3. 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表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是对体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价值的特有属性和本质特征的描述。从本质上讲,项目特征体现的是对清单项目的质量要求,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在于:项目特征是区分具体清单项目的依据;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如实际项目实施中施工图中特征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特征不一致或发生变化,即可按合同约定调整该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

项目特征应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的规定,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描述,能够体现项目本质区别的特征和对报价有实质影响的内容都必须描述。

为达到规范、简捷、准确、全面描述项目特征的要求,在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时应按以下几个原则进行:

(1)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应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的规定,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2)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

4. 计量单位

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应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规范中的计量单位均为基本单位。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其中一个,在同一个建设项目(或标段、合同段)中,有多个单位工程的相同项目计量单位必须保持一致。

不同的计量单位汇总后的有效位数也不相同,根据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工程计量时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几点规定:

(1)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5.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范统一规定了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其原则是按施工图图示尺寸(数量)计算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净值,一般不需要考虑因具体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而发生的施工余量。

6. 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是指为了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要发生的具体施工作业内容。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给出的是一个清单项目可能发生的工作内容,在确定综合单价时需要根据清单项目特征中的要求、具体的施工方案等确定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它是进行清单项目组价的基础。

7. 清单项目的补充

随着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不断涌现,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含所有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补充应涵盖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包含的工作内容,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相同的列表方式表述。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专业工程代码(工程量计算规范代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五、消耗量定额

《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2—31—2015)章节的划分与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基本保持一致或协调,从而使消耗量定额与工程量计算规范有机结合。消耗量定额项目的设置,按不同的工程类型、施工方法和对造价的影响等综合考虑确定。只给出定额消耗量,不上基价。人工以合计工日表示,并按不同比例,分列普工、一般技工、高级技工。将高层增加费更名为建筑物超高增加费,以系数表示。将被安装对象的超高费更名为操作高度增加费,以系数表示。取消了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有关电梯安装的子目。取消了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和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中有关钢结构件和风管的施工现场加工制作子目,均改为工厂加工制作成成品或半成品构件,施工现场只进行安装的工艺。

《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2—31—2015),包括以下十二册: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册 建筑智能化工程

第六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七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八册 工业管道工程

第九册 消防工程

第十册 给水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十一册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第十二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消耗量定额的主要内容包括文字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项目表及附录。

1. 文字说明

文字说明包括总说明和各章说明。总说明主要说明定额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用途、工程质量要求、施工条件、有关综合性工作内容及有关规定和说明。各章说明主要说明各章的施工方法、消耗标准的调整、有关规定及说明。

2. 工程量计算规则

消耗量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综合考虑了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的要求,计算出的工程量一般要考虑施工中的余量,与定额项目的消耗量指标相互配套使用。

3. 定额项目表

定额项目表是消耗量定额的核心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定额编号、定额项目名称、定额计量单位及消耗量指标。

其中,工作内容是说明完成定额项目所包括的施工内容;定额编号为三节编号;定额项目的计量单位一般为扩大一定倍数的单位。

4. 附录

附录部分在各册消耗量定额的最后。

六、工程量计算顺序

工程量的计算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以避免漏算或重算,从而提高计算的准确程度。具体的计算顺序应根据具体工程和个人习惯来确定,一般有单位工程计算顺序和单个分部分项工程计算顺序两类。

1. 单位工程计算顺序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计算顺序一般有以下几种:

(1)按图纸顺序计算。根据图纸排列的先后顺序,由建施到结施;每个专业图纸由前向后,按“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基本图—详图”的顺序计算。

(2)按消耗量定额的分部分项顺序计算。按消耗量定额的章、节、子目次序,由前向后,逐项对照,定额项与图纸设计内容能对应时就计算。

(3)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顺序计算。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先后顺序,由前向后,逐项对照计算。

(4)按施工顺序计算。按施工顺序计算工程量,可以按先施工的先算,后施工的后算的方法进行。

2. 单个分部分项工程计算顺序

(1)按顺时针方向计算法。即先从平面图的左上角开始,自左至右,然后再由上而下,最后转回到左上角为止,这样按顺时针方向转圈依次进行计算。

(2)按“先横后竖—先上后下—先左后右”计算法。即在平面图上从左上角开始,按“先横后竖—从上而下—自左到右”的顺序计算工程量。

(3)按图纸分项编号顺序计算法。即按照图纸上所标注结构构件、配件的编号顺序进行计算。

(4)按照图纸上定位轴线编号计算法。对于造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为了计算和审核方便,可以根据施工图轴线编号来确定工程量计算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