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实例
第一节 工程量清单基础
一、基本原理及适用范围
1. 基本原理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原理是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在各相应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基础上,针对具体工程的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各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再根据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综合单价,并汇总各清单合价得出工程总价。
2. 适用范围
工程量清单计价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计价规范中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3)以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它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程序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程序如图2-1所示。
图2-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程序
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总称。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其格式见表2-1,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编制过程中,由招标人负责前六项内容的填列,金额部分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填列。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定额人工费”。
四、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现行相关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规定编制,并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例如,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中规定的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超高施工增加,垂直运输,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
五、其他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是指除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以外,因招标人的特殊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项目和相应数量的清单。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的工期长短、工程的组成内容、发包人对工程管理的要求等都直接影响其他项目清单的具体内容。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六、规费、税金项目清单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出现计价规范中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增值税。出现计价规范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