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志·工会志(1992—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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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和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新阶段。1992~2010年,陕西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非公有制经济单位逐步增多,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社会关系发生复杂深刻变化,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进入重要发展时期。

19年间,在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委员会(简称中共陕西省委或省委)领导下,全省广大职工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事业,充分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其中一部分职工在经济结构调整中下岗失业,担当了巨大牺牲、做出了特殊贡献;陕西省总工会(简称省总工会)和全省各级工会组织,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简称《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简称全国总工会)1994年提出的工会工作总体思路、2005年提出并不断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在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一些在陕西全局工作中和在全国工会系统中具有创新性或者取得重要成绩、产生重要影响的亮点工作。

1992~2010年,陕西职工队伍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呈现数量不断增加、整体素质逐步提高、就业结构和行业分布变化较大、地区分布相对稳定等特点。

职工数量不断增加。按照《陕西统计年鉴》和工会有关职工的定义,2010年陕西职工总数为615.83万人。其中,在国有、城镇集体、联营、股份制、外商和港澳台投资、其他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的职工343万人;《陕西工会统计年报》统计的在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中就业的职工157万人,在部分已建立工会组织、并发展了工会会员的其他类型企业职工115.83人。20世纪80年代之后,乡镇企业的从业人员、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在各行各业所建工会组织中陆续加入工会,成为陕西职工队伍的新成员和重要组成部分。

职工文化技术素质整体提高。陕西每万人拥有大学生数逐步增加,2010年为248人,比1992年的29.6人增加218.4人;陕西每10万人中,具有高中、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分别由2000年的1.22万人、3.32万人,上升为2010年的1.58万人和4.01万人。陕西人口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使职工队伍整体文化程度得到相应提高。陕西地方全民(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断增加,1992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53.98万人,占当年326万国有经济单位职工数的16.56%;2010年为73.29万人,占全省国有经济单位239万在岗职工的30.67%。陕西大中型工业企业专业技术开发人员队伍(简称技术人员)不断壮大,1992年为4.09万人,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1.84万人;2007年为6.40万人,其中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3.71万人。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中技师、高级技师短缺等问题,2005年初步得到缓解,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比1992年提高3%、5.05%、0.84%;2010年,技师、高级技师比例又比2005年有所提高。

职工就业结构变化幅度大。经济体制改革前,陕西职工的绝大部分在国有(全民)和城镇集体单位就业。1992年之后,国有经济单位实际在岗职工人数持续减少,2010年减至239万人,比1992年的326万人减少87万人,减幅26.69%;城镇集体单位职工人数逐年递减,2010年减至14万人,比1992年的67万人减少53万人,减幅79.10%;其他单位职工(含各种联营、股份制、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等)人数增长迅速,从1992年的2万人,发展到2010年的89万人;城镇私营单位和城镇个体就业人员总数逐年快速增加,2010年增至333万人,为1992年19万人的17.53倍,超过2010年国有、城镇集体单位职工人数之和。城镇私营单位和城镇个体就业人数的快速增长,对调整完善陕西职工就业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职工产业分布发生较大变化。第一产业职工人数占全省职工总数的比例很小,大多年份保持在6万人左右,其职工队伍相对稳定。第二产业集中了全省产业职工的主要力量,总人数呈下降趋势,其中制造业2010年为78.71万人,比1997年的139.83万人减少61.12万人。第三产业职工总数逐年不断增加,1992年为173.09万人,2010年上升到202.77万人,增加29.68万人。

职工地区分布相对稳定。西安市和关中地区传统工业城市咸阳、渭南、宝鸡、铜川等五市的职工人数,每年均占到全省职工人数的70%左右,其中西安市职工人数均处于全省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陕南的汉中、安康两市职工人数呈下降趋势。陕北的延安、榆林两市职工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成立于1950年7月的陕西省总工会,是中国工会的地方组织,受中共陕西省委和全国总工会双重领导,以省委领导为主。陕西省总工会领导班子由陕西省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陕西省总工会委员会组成,委员会任期五年。在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所选举产生的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组成的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并主持省总工会机关日常工作。1992~2010年,陕西工会分别于1993年8月、1998年8月、2003年9月、2008年7月召开四次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了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陕西省总工会委员会,高盈民、刘枢机、郭永平、黄玮先后担任省总工会主席。陕西省工会代表大会同时选举产生陕西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简称省总工会经审委员会),审查监督全省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工会负责人进行任期审计。

陕西省总工会按照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两条渠道,对全省工会组织进行领导。1991年省总工会直接领导西安、宝鸡、铜川、咸阳等四个地级市总工会,延安、榆林、渭南、汉中、安康、商洛等六个省总工会地区办事处。各市总工会和省总工会地区办事处领导县、市(县级市)、区总工会,县、市、区总工会领导基层工会。1997~2003年,随着陕西各地区陆续撤地建市,六个省总工会地区办事处陆续改为地级市总工会。2008年杨凌示范区总工会成立。2010年,陕西共有省辖市总工会10个,示范区总工会1个,县(市、区)总工会107个。省级产业(厅、局、公司)工会按照国民经济的同一部门、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建立。1991年省总工会领导的各类产业、厅局、公司工会共40个。1992~2010年,随着陕西经济体制改革和全省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一些行业萎缩,一些行业兴起,陕西省级产业(厅、局、公司)工会中有调整有撤销有新建。2010年,省总工会直接领导的省级产业(厅、局、公司)工会41个,直管企业工会27个。

1992~2010年陕西基层工会大幅增长,乡镇、街道、社区、村工会从无到有。2010年,全省有基层工会63104家,涵盖单位87655家;工会会员580.17万人,其中女会员203.04万人,农民工会员158.34万人;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519个,乡镇街道级工会580个,社区工会268个,村工会274个。

1992~2010年,陕西省总工会机关根据工会职能职责调整和自身建设需要,结合机构改革,进行两次比较大的部门设置调整。2010年省总工会机关设有职能部室15个,事业机构5个。2010年省总工会直属单位有:陕西工运学院、陕西省工人疗养院、陕西工人报社、陕西职工之家(陕西榴花宾馆)、陕西职工国际旅行社、陕西职工对外交流中心(陕西职工交流中心)、陕西省总工会招待所。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首要的是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1992~2010年,省总工会和各级工会重点从推进职工维护权益机制建设、职工生活保障、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等方面开展工作。

1992年4月第二部《工会法》颁布,1994年7月《劳动法》颁布,开启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劳动立法的进程,为工会推进职工权益维护机制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1995年省总工会和各级工会贯彻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工会工作总体思路,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重点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省总工会与陕西省劳动厅(后先后更名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简称省劳动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在陕西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等不同类型的七家企业进行订集体合同试点,总结推广澄城县总工会以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为重点带到工会各项工作的经验,交流推广西安铁路分局、西安电机厂、西安华山机械厂、西安变压器厂、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等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经验。1996年8月省总工会与省劳动厅、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名陕西省经济委员会,分别简称省经委、省经贸委)联合颁布《陕西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试行办法》。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省人大常委会)2001年9月颁布《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省总工会在条例的起草、论证和审议通过中做了重要工作。到2001年年底,全省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6000多家。这一时期工会其他维权机制建设也有发展。1996年12月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成立。至2000年,全省建立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1858个,2564个企业建立由工会代表担任主任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参加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会代表366人。

2001年10月新修改的《工会法》颁布,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2002年成为陕西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重要一年。经省委和陕西省人民政府(简称省政府)同意,2002年6月,陕西省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省总工会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陕西省企业管理协会联合召开全省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会议,提出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意见。省总工会和各级工会积极宣传和推动实施《工会法》,贯彻全省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会议精神,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得到全面发展。2002年11月陕西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简称省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建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至2010年,省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共召开九次会议,重点协商讨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等问题,同时推动三方协商机制向市县延伸。全省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发展,主要标志是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点和切入点,依托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推进。尤其是省总工会在2007~2010年召开的省政府和省总工会四次联席会议上,连续就完善企业工资制度建设、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提出议题,经过会议讨论达成共识,对推动全省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起到重要作用。全省工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推出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等典型经验。2010年,全省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3382份,覆盖企业17005户,覆盖职工147万人;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作为集体合同附件20136份,覆盖企业28426户,受益女职工138万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思路进一步明晰,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会在参与处理企业群体性事件(多数属集体劳动争议)过程中,尤其是2004年省总工会在参与处理咸阳华润纺织有限公司因企业改制中违背《劳动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引发劳动合同纠纷而发生职工罢工静坐事件中,深入职工中间做工作,疏导职工情绪,表达职工诉求,把推进改革、维护稳定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统一起来。针对陕西发生的几起当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竟由工会主席代表企事业单位行政与职工对簿公堂的事件,2006年9月省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杜绝此类事件。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后陕西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得到发展,2010年全省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3696个,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职工代表(工会成员)21645人。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根据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劳动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相互协调配合工作的精神,省总工会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2年、2003年两年共同培训、联合发证,组织起399人的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2007年下半年,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一些用人单位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违犯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避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的问题,省总工会和各级工会及时进行劳动法律监督,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的意见,特别是省总工会通过媒体对咸阳电信分公司的此类行为公开曝光,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工会信访和法律援助成为工会维权新平台。2002年9月省总工会把信访工作业务移入新成立的困难职工援助中心,2003年6月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中心暨陕西省法律援助中心省总工会工作部成立,职工信访、政策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援助融为一体,在全省率先迈出信访工作法制化步伐。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实行兼并破产、减员增效、下岗分流,造成一批职工下岗失业,1997年陕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达39万人。全省工会把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和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作为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头等大事来抓。工会发挥群众组织特点和优势,一方面通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下岗职工、困难职工的真实情况,提出工会的政策建议,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一方面开展送温暖、困难帮扶、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工程等活动,帮助下岗职工、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困难和实现再就业。省总工会从1998年12月起在全省工会系统自上而下建立特困职工、下岗职工信息月报制度,每月统计汇总,按季直送省委省政府领导。省总工会1998年进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情况调查,1999年进行12个困难行业情况调查,2002年进行百名下岗职工状况调查,2005年进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调查,先后向省委省政府反映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下岗职工再就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向失业保险并轨中的真实情况和存在问题,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工会的建议,受到省委省政府重视,所提出的政策建议多数得到采纳。陕西由工会组织的面向下岗职工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始于1997年,当年省总工会在西安先后举办五次下岗职工再就业洽谈会,促成1.3万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之后各级工会兴办职业介绍培训服务机构,省总工会积极推广西安市总工会办好下岗职工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工作的经验。2002年9月以后,省、市、县总工会陆续成立困难职工援助中心,作为向下岗职工提供就业咨询、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的服务窗口。2004年7月省总工会召开工会促进再就业工作会议,对1998~2003年全省工会促进再就业工作进行总结:各级工会建立职介、培训服务机构110多个,培训7.4万人次,职业介绍8.6万人次;各级工会共评树表彰再就业明星、创业带头人2300多名。2004~2010年,省市总工会每年联合举办全省工会促进就业再就业春季大型免费职介洽谈会,求职人员从下岗失业人员逐步拓展到农民工等群体。

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具体问题是工会维护职工经济利益的重要工作。按照全国总工会的统一部署,1992年、1993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工会广泛开展“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人心”的为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1994年拓展为送温暖工程。从此送温暖成为陕西各级工会每年开年的第一件大事。1992~2010年,全省工会的送温暖活动规模逐年扩大,2010年实现对建档困难职工全覆盖、不遗漏。1995年4月省总工会建立“陕西省送温暖工程基金”,2010年年底基金本金5500万元。省委省政府对工会送温暖活动大力支持,从1994年开始省委常委和副省长参加工会送温暖,2005年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简称省政协)38名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到困难企业送温暖。全国总工会每年由书记处以上领导带领慰问团来陕西送温暖。由刘枢机倡导,省总工会2000年在全省工会干部中开展与困难职工、下岗职工交朋友活动。2001年省委省政府总结推广省总工会的经验,连续三年在全省县处级以上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中开展与困难职工“交友帮扶”活动,全省72467名县处级以上党政干部、企业干部和工会干部结对帮扶77496名困难职工,帮助困难职工解决不少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同时广大干部受到教育,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2002年7月,郭永平在省总工会十届六次全委会议上提出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口号,要求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履行工会对职工的“三项承诺”:绝不让一个困难职工没饭吃没衣穿,绝不让一个困难职工的孩子失学,绝不让一个困难职工因生活困难发生意外。9月20日省总工会和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五市总工会同时建立集生活救助、再就业援助、信访接待、法律援助为一体的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到2010年县以上地方总工会全部建立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形成全省工会帮扶体系。2002年9月省总工会紧急行动,通过各级工会调查摸底,帮助1324名当年考入国家统招普通高校的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入学。从2003年起,省总工会与陕西省教育厅(简称省教育厅)、陕西省民政厅(简称省民政厅)等联手,发起并推动全省每年秋季的“爱心助学”活动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后来助学对象扩大到困难农民工子女,范围扩大到考入职业高中和职业技术学校的新生。在各种自然灾害面前,尤其2008年汶川大地震造成汉中、宝鸡等地严重受灾情况下,全省各级工会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当地党政安置职工生活,做好对受灾职工的慰问、救助和帮扶。1995年、1996年依托西安市总工会和省总工会先后成立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西安办事处和陕西办事处,逐步在全省范围开展在职职工意外伤害、女职工特殊疾病、住院医疗、重大疾病和子女意外等保障计划,为解决困难职工后顾之忧发挥了特殊作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全省1100多家国有企业工会兴办职工消费合作社,向职工提供质优价廉的生活必需品,成为工会送温暖工程的组成部分。

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首先要保护职工的生命和健康。1992~2010年,尤其是2001年新修改的《工会法》和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施行后,全省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查处、职业病防治、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为保持全省安全生产总体稳定局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至2010年,省、市、县总工会和省产业(厅、局、总公司)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4017人,企事业工会及所属分厂(分公司)、车间(科室)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28113个,企事业生产性班组工会小组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50631人,全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基本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1992~2010年,省总工会每年参加省政府组织的或者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查处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全省基层工会和基层以上工会进行(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的次数逐年增加。从2002年开始,以《职业病防治法》公布施行为契机,各级工会通过举办职工知识竞赛,与卫生、安全监管等行政部门联合举办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在全省广泛进行职业病防治法社会宣传教育。根据省总工会建议,2009年、2010年两年各级政府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通力协作,在全省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1996年以后各级工会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逐步规范,至2010年省总工会直接参加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37起。按照全国统一部署,1999~2010年,由各级政府领导挂帅、工会牵头、安全监管行政部门通力合作,把竞赛机制应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广泛持久开展群众性“安康杯”竞赛活动。

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之一,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1992~2010年,陕西工会着力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开展工作。微观上组织职工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宏观上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重点是参与立法、执法检查和政策制定。

改革开放初期,贯彻《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在陕西得以基本建立。1992~2010年,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陕西国有企业先后进行转换经营机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改制和破产兼并等改革。省总工会和各级工会在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发挥职代会在推进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认真研究解决深化改革给民主管理提出的新问题和新要求,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和发展。

1992年年初全省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三项制度改革刚开始,省总工会就强调,无论企业经营机制如何转换,都不应改变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和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企业内部的各项重大改革必须经过全体职工讨论,由职代会审议通过。1993年11月、12月,省总工会与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陕西省纪委或省纪委)、陕西省监察厅(简称省监察厅)深入80多家国有企业调查,提出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已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刻不容缓的课题,强调职代会要在建立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1995年、1996年陕西先后分两批选择70多户大中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省总工会在参与试点工作中旗帜鲜明地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反对以任何形式取消职代会或中止职代会活动的错误做法。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省总工会向省委提出在企业落实党的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建议并得到省委同意,1996年12月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落实到企业的若干意见》,强调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并根据深化改革的要求对各类企业职代会的职权进行充实和调整;一年后省总工会与省经贸委、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简称省体改委)联合对3346户国有企业贯彻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了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1997年在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建设工作中,省总工会和地市、省产业工会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重点抓好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全省考核国有企业领导班子3883个,考核评议企业领导干部1.38万人,健全了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企业工会及时充实和发展职代会的工作内容,讨论通过集体合同方案、听取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成为职代会的新职权。

2000年陕西国有企业改制进入攻坚阶段,一批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和资源枯竭的国有企业开始分期分批实施破产兼并。这时出现一些企业改制程序不规范,改制破产和职工安置方案不提交职代会审议,甚至搞暗箱操作等问题。省总工会通过调研,多次向省委省政府反映情况和意见。2001年5月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简称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关于在国有企业破产中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强调企业破产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根据省总工会的建议,2005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依靠职工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对改制方案经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民主程序做出具体规定。2005年省总工会处级以上干部直接联系省属75户国有改制企业,帮助企业搞好职代会建设。省总工会2007年9月召开全省工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政策性破产工作座谈会,10月制定《进一步加强工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政策性破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工会要把好职代会民主审议通过关。2007、2008两年陕西实施政策性破产的100户国有企业,全部召开了职代会,审议企业改制方案,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发挥了职代会在企业改制和政策性破产工作中的作用。

根据省总工会的建议,1999年4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和集体资产控股的公司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并由省纪委、中共陕西省委工业工作委员会(后更名中共陕西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分别简称省委工业工委、省委企业工委)、省经贸委、省总工会、省监察厅组成陕西省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省总工会和各级工会作为各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指导。在全省厂务公开动员推进阶段,召开现场会及时宣传推广宝鸡石油机械厂实行厂务公开的典型经验,在全省开展厂务公开推行月活动,总结交流西安市、彬县、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送变电工程公司、陕西沙苑农场等厂务公开工作经验。2002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厂务公开暂行办法》,标志全省厂务公开进入规范化制度化发展阶段。韩城矿务局、中国水电第三工程局、西安铁路局等企业,借鉴IS〇-9000标准,编制出具有本企业特色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手册,为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长效机制提供了经验。2009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厂务公开职代会星级创建活动,把“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厂务公开重要内容,促进了厂务公开标准化和制度化建设。

陕西省事业单位(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的职工民主管理重点在教育系统。陕西教育系统民主管理工作全面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1993年全省95%的高校召开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普教系统教代会普及率达85%以上。1994~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民主管理工作主要在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制度建设、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两方面取得突出成绩。陕西教育系统党委、行政、工会,先后联合制定实施高校和中小学教代会工作程序、高校二级单位教代会暂行规定、高校和中小学教代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高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高校和中小学校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等;2002年6月联合印发高校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西安交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经验经媒体报道后在全国形成一定影响, 2004年11月教育部人事司、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在西安联合召开全国高校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研讨会,重点交流推广陕西高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经验。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探索和推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是必然要求。20世纪90年代初期,省总工会和西安市总工会总结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工会等参与管理、协商对话、维护职工权益的经验,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民主管理工作提供了示范。1994年10月省总工会与省体改委联合提出意见,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可以通过职代会,也可以通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劳资协商会议或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落实职工的民主权利。按照省总工会部署,从2002年开始各市总工会普遍进行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试点,树立了一批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工作先进典型。2008年陕西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吸收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原名陕西省乡镇企业局,分别简称省乡镇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简称省工商联)为成员单位,把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纳入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统一部署和推进。2009年2月省总工会与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及省工商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和推行区域(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省总工会在全省确定210个区域(行业)性职代会示范单位。到2010年年底,陕西55%的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全省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1161个,覆盖企业近2.4万家。

1999年,在中共延安市委领导和省市总工会指导下,吴旗(今吴起)、志丹两县进行工会参与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的探索取得一定成效。省总工会联合省纪委、省监察厅对两县的探索进行调查予以肯定,并提出深入总结研究的建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先后四次讲话、一次批示,表示赞成陕西的这个探索。之后,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多位领导到两县实地考察指导。2001年4月省总工会、省监察厅联合在吴旗、志丹召开县级工会参与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现场会,做出扩大试点、逐步在全省推广的安排,但这个安排后来没有实现。

1992~2010年陕西工会宏观参与成果显著。在参与立法方面,省总工会在《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简称《陕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西安市总工会在《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西安市私营企业工会条例》《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人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的起草和论证中做了重要工作,为其出台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参与执法检查方面,省、市、县总工会参与了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全省《工会法》执法检查,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全省《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历年省政府或者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公安厅(简称省公安厅)牵头组织的各次全省劳动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在参与政策制定方面,主要是对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政策制定和修改的参与,基本方法是加强与政府及其部门沟通和联系,在调查研究和充分协商基础上促进具体政策出台和完善。在这方面工作中,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立于1988年12月的陕西省政府和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是改革开放新时期陕西的重要创新成果,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成功实践,得到党中央肯定。1992~2010年省政府和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共召开17次,讨论议题73个,对72个议题达成共识,最终形成省委省政府的政策规定或由省委省政府部门与工会联署下发文件,解决了一系列涉及职工利益的普遍性问题。这一时期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1994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陕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对县以上各级政府与同级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出法律规定。1999年4月《陕西省人民政府与陕西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印发。1999年12月尉健行到陕西考察,对陕西省坚持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给予高度评价,要求总结和宣传陕西的经验,把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推向全国。2000年5月省政府和省总工会举行第十二次联席会议,《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工人日报》《经济日报》集中进行报道,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2000年8月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转发〈陕西省总工会关于与省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情况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各全国产业工会,学习借鉴陕西省总工会与省政府建立联席会议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参政议政工作。这一时期,陕西地市、县(市区)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也得到发展和完善,至2010年,全省10个市、杨凌示范区和96%的县(市、区)建立了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建设职能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会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能。工会经济技术工作是工会履行建设职能最主要的工作。改革开放以后陕西工会经济技术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和优势是,不再是工会一家唱“独角戏”,而是由联系工会工作的政府领导牵头,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工青妇组织共同组成的各级劳动竞赛委员会领导和部署,工会作为劳动竞赛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1979年12月陕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简称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成立。到1993年10月,全省10个地市和107个县(市区)全部建立劳动竞赛委员会。1992~2010年,陕西工会经济技术工作在劳动竞赛、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劳动模范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从1991年开始,围绕陕西省确定的“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省劳动竞赛委员会的部署,省总工会持续20年在全省职工中组织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并分别冠名(简称)为八五立功竞赛、九五跨世纪立功竞赛、十五建功立业竞赛、建功十一五竞赛。这四个时期的劳动竞赛既各有重点和特点,又保持连贯性和统一性,坚持以“双增双节”为主要内容,重点开展了重点工程竞赛、扭亏增盈竞赛、高新工程竞赛、县区和非公企业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工人先锋号活动、保增长促发展竞赛、女职工巾帼立功竞赛、财贸系统立功竞赛等劳动竞赛活动。

把职业技能竞赛打造成提升职工技能素质的新平台,是这一时期陕西工会经济技术工作的一个亮点。陕西由工会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始于1984年。2000年以前称职工技术比武,省一级比武不定期举行。2001年以后改称职业技能竞赛,省一级竞赛每年举行。2001~2010年连续10年的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省总工会与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竞赛领导管理机构,竞赛考评和表彰奖励逐步规范,竞赛领域和工种不断扩大,参加单位和人数逐年增加,参赛人员从产业技术工人发展到管理人员、农民工和机关公务员,逐步实现技能培训、技能比赛、技能鉴定和办理技术等级证书一体化,职业技能竞赛成为技术工人成长的摇篮。2006年3月省总工会起草并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的《陕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成为陕西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化规范化的标志;同月,全国总工会在西安召开“全国工会提升职工技能工作经验交流会”,重点总结推广陕西以职业技能竞赛为平台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技术素质的经验。

职工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活动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八五”期间,省总工会连续五年在全省开展推广一项先进操作方法、开发一个新品种、实施一项技术革新、攻克一项技术难关、解决一项质量难题的“五个一”活动。“九五”期间,省总工会与省经贸委等共同组织实施以推动新型刀具在全省普及应用的“金刀工程”,机械加工行业普遍开展能工巧匠传授绝技和推广先进操作方法活动。“十五”期间,全省工会持续开展以“五小活动”(小建议、小革新、小发明、小改造、小核算)为主要内容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活动。“十一五”期间,全省职工积极参加“职工节约环保行动”“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开发和推广一批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2008年陕西职工47项节能减排革新成果入选“全国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杨新庆汽车节油法”入选“全国八项节能减排推广项目”。省总工会与省政府有关部门1990年12月联合建立的陕西省职工技术改进奖励基金,1991~2009年共实施奖励19届,表彰奖励1557项优秀技改成果。2007年12月省劳动竞赛委员会首次用职工姓名命名28项“陕西省职工先进操作(工作)法”。

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是法律赋予工会的职责。1992~2010年期间,国务院先后召开四次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四次陕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劳动竞赛委员会领导下,省总工会认真细致做好每一次评选表彰工作。同一期间,省总工会还完成14次全国总工会颁发的陕西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奖状的评选表彰工作。省总工会先后进行八次劳动模范状况调查,建立健全劳动模范档案,动态掌握劳动模范的生活和工作状况;先后四次通过省政府和省总工会联席会议,推动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提高省(部)级劳动模范经济待遇和解决省(部)级劳动模范生活困难问题。2003~2010年,中央财政每年拨专款改善全国劳动模范的生活,省总工会连续七年为在陕全国劳动模范发放“三金”(生活补助金、困难补助金、春节慰问金)。2004年11月成立的陕西省劳动模范协会(简称省劳模协会)在宣传和服务劳动模范中做了大量工作。

在推进工会经济技术工作中,各级职工技术协会发挥了重要作用。职工技术协会是工会领导的开展群众技术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陕西省职工技术协会(简称省职工技协)成立于1983年5月,是中国职工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2010年全省有各级职工技术协会419个,会员4.67万人。

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高素质职工队伍,是中国工会的重要社会职能。1992~2010年,陕西工会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职工文化技术素质、丰富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上,1992~2010年,省总工会按照中共中央、省委和全国总工会的要求,根据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确定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题和内容。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1994年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陕西省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细则为中心,结合香港澳门回归、新中国成立50和60周年大庆等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节庆纪念日,在全省职工中持续开展爱岗位、爱企业、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的“五爱”教育活动。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过程中,组织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先后开展“我和市场经济”“迎接西部大开发”“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西部经济强省”“高举旗帜、科学发展、共建和谐”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主题教育活动。先后在全省职工中开展学习李双良、耿官振、窦铁成等先进模范人物活动。省总工会1993~1998年与省经贸委共同推动建立和完善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开展职业道德规范达标竞赛评比等活动;2003~2010年联合省经贸委等单位,以窗口行业、社会公共服务行业为主,开展创建“诚信服务最佳单位”、争当“十佳服务明星”活动。省总工会每年组织地市、省产业工会深入企事业基层,调查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和对社会热点问题的看法,及时汇总、分析、反映职工诉求,推动解决职工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省总工会每年召开全省工会宣传工作会议,分析研究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交流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改进和创新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发挥工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提高工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省总工会与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简称省委宣传部)联合对加强新时期工人阶级新闻宣传提出要求,与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及中央驻陕新闻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推进形成主流媒体在工会重大宣传工作和新闻报道中唱主角的宣传格局,使陕西工会的重点工作、广大职工的精神面貌、劳模先进的典型事迹得到有效宣传和弘扬,扩大了工会的社会影响力。

在提高职工文化技术素质上,1992~2010年,全省工会先后重点开展职工读书、自学成才活动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省总工会在对20世纪80年代陕西工会组织的职工读书活动并对自学成才者进行奖励的工作进行调研总结的基础上,提出提升和完善职工自学成才表彰奖励的建议,得到1991年12月召开的省政府和省总工会第四次联席会议支持,使陕西省职工读书自学活动的领导机构、评审奖励办法得以进一步完善,1994~2000年先后四次对150名自学成才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2003年9月省总工会在全省工会系统启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并在“学习型组织”理念导入、典型培育、推出示范单位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果。2005年8月省总工会联合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及省工商联,组建全省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领导机构,共同推进活动扩大覆盖面、规范评价机制、向基层一线和班组延伸,推进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确立终身学习理念,促进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学习发展愿景的进一步融合,至2009年全省先后多次召开活动推进会、表彰会,推广先进单位经验,树立了一批知识型、创新型、专家型职工典型。与此同时,各级工会在职业技术培训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省总工会先后对职工队伍技术素质状况进行了四次较大规模调查,提出提高技术工人素质和健全职工教育培训机制的建议,一些建议为省政府和有关部门采纳。1997~2005年,省总工会在生产一线工人中开展评选陕西省“杰出能工巧匠”“技术明星”等活动,95名工人分次当选,树立了品质优秀、技艺超群的技术带头人,在职工中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2001~2010年,省总工会联合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连续10年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有力促进了职工技术培训工作。2008~2010年,各级工会投入资金和物力开展职工书屋建设,为一线职工读书自学提供服务。

文化体育工作是工会宣传教育工作和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的重要平台。1992~2010年,省总工会延续和发扬陕西职工文化优良传统,丰富活动内容,取得不菲成绩。举办了五次全省职工业余文艺调演,展示职工文艺创作和表演成果。在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庆先后组织了10场次文艺演出,演出形式集多种艺术种类为一体,演出内容主要取材于职工工作生活,演员大多为一线的职工,直接参与演出人员均在千人以上。多次承办或与省委宣传部等共同举办了全国职工小品比赛、陕西企业文化展示等活动。2009年“祖国颂”职工大合唱比赛期间,各级各地合唱比赛达3800余场,参与职工超过210万人次。陕西工会在培育职工文化艺术骨干、扶持职工文化基地建设、组建职工艺术团、为职工搭建文化艺术交流平台等方面走在了全国先进行列。19年间,职工文化社团遍布三秦大地,各类职工艺术家、职工文化工作者和积极分子达数万人,在文学、书法、美术、摄影、音乐、舞蹈、曲艺等艺术门类均取得了大量优秀成果,推动了职工文化、企业文化的发展。1994~2004年,省总工会提议并和省委宣传部、陕西省文化厅(简称省文化厅)先后三次联合评选命名了41名陕西省职工艺术家,9个陕西省职工艺术基地。

工人文化宫、俱乐部是职工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工会的资产所在。省总工会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进行地方工人文化宫、俱乐部改革并取得初步成效。1992~2010年,全省各级地方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围绕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改革持续进行,推动政府把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行文化宫、俱乐部主任负责制,发挥“学校和乐园”的作用,吸收和利用社会资源加快更新改造,开展创建先进工人文化宫、俱乐部活动,发挥宝鸡、咸阳等全国示范工人文化宫的引领作用。省总工会多次对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的定性、资产保值增值、人员职称评定等政策问题,提请省政府和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取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全省地方中心城市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在“二次创业”中,自身功能进一步增强。截至2009年,全省65个各级地方工人文化宫、俱乐部,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同步,占总数的80%。与此同时,涉及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的公益性质和经费紧缺、资产被挪用以及自身建设的一些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导致少量文化宫、俱乐部被拆除关闭。

1992~2010年,省总工会和陕西省职工体育协会(简称省职工体协)组织的职工体育活动、体育赛事和成果展示长年不断。陕西代表队在1996年第三届全国工人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推动实施百万职工全民健身工程,重大活动期间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职工均达到百万人,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达200余万人,全省职工体育人口达80余万人,体育活动积极分子队伍不断壮大。省产业、企事业单位职工体协和社区体育辅导站逐步发展健全,企事业社区辅导站平均每年辅导、传授各种健身方法1万余人次。

1992~2010年,陕西工会自身建设的各项工作稳步发展,尤其在加强基层工会组建与会员发展、建设职工之家、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县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会经费与经费审查工作、调查研究和理论政策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工会基层组织建设与会员发展是工会全部工作的基础。陕西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开始在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新建企事业进行组建工会试点。1992年以后试点进程明显加快。1999年2月省委印发《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和机关等基层单位都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2000年8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积极协助工会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和改制企事业重建工会的工作。2000年9月省委成立由省委副书记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总工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陕西省新建企事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从此,陕西新建企事业以及社区、开发区等新兴领域工会组建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同时整顿重建国有改制企业工会,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工会。2001年省委将新建企事业工会组建列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批转省总工会党组《关于加快新建企事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2001~2004年省新建企事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当年建会任务,与各市新建企事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签订建会和发展会员目标责任书。2006年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简称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联合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和工会建设进行检查调研,召开全省“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经验交流会,印发《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的意见》,推动全省基本形成“党工共建”的组织领导机制、目标责任机制、组织联建机制、工作联动机制、资源共享机制。根据形势发展,2006年以后全省重点推动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在陕跨国公司企业建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非公有制企业“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商贸、餐饮、出租车等第三产业企业建会。1992年特别是2000年以后,陕西基层工会组织和会员数量大幅度增长。

按照全国总工会统一部署,陕西从1983年起开展的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竭诚为职工服务为宗旨的建设“职工之家”活动,1992~2010年持续深入发展。1995年贯彻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推动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着力加强调整劳动关系机制建设和抓好为职工办实事。2003年提出努力把基层工会建成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2010年开始在基层工会广泛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广大基层工会顺应形势发展要求持续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使之成为推进工会自身建设、把工会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省总工会对在建家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工会命名为陕西省模范职工之家,先进工会小组(车间、科室、分厂工会)命名为陕西省模范职工小家,予以表彰;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和全国模范职工小家。1990~2010年,省总工会先后14次评选表彰模范职工之家,共表彰陕西省模范职工之家413个。至2010年,陕西受到全国总工会命名表彰的全国模范职工之家173个。

加强工会协管干部工作和推进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工会主席,是这一时期陕西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的两个亮点。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党组织对工会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同时工会协助党组织管理工会干部。1993年、1999年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两次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和工会干部管理工作的文件,1995年省总工会制定印发关于做好协助党委管理工会干部工作的意见,促进全省县以上工会协管干部工作得到加强。根据中共中央1989年12号文件要求,在省委重视和支持下,从1998年8月开始省总工会主席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或省委常委担任。省总工会积极推动1999年2月《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中逐步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地、市、县和省级产业(厅、局)工会主席的意见的贯彻落实,至2010年,全省10个市、杨凌示范区和107个县(市、区)总工会主席全部实现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煤矿、电子、交通、地质、测绘、教育、科文卫、财贸、水利等省级产业工会主席由副厅级干部担任或兼任。省总工会先后制定实施1991~1995年、1996~1998年、2002~2005年、2006~2010年全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按照分级培训原则,较大规模地进行新任工会领导干部培训、工会领导干部轮训、新建企事业工会干部培训、工会干部(组织员)上岗资格培训,同时及时对工会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1992~2010年,省总工会先后5次命名表彰陕西省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干部)897人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396人,3次命名表彰陕西省杰出工会工作者56人;陕西先后有43名工会干部获全国总工会命名的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受到表彰,有六名工会干部获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县级工会工作的特殊重要性逐步显现。1990年代以后,省总工会进一步把县级工会的组织建设和工作发展放到重要日程,先后在全省开展创建工会工作先进县、建设工会工作示范县、创建模范县区工会和单项工作创新竞赛等活动,推动县级工会整体工作水平提高。2000年省总工会提出在全省工会工作总体布局上实行分类指导、抓好两条线,一条线抓中心城市,一条线抓县级工会。1996~2008年,陕西先后召开四次县级工会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澄城县、吴旗和志丹两县、旬阳县、黄陵县总工会的工作经验。乡镇、街道工会和社区、村工会从无到有,是这一时期陕西县级工会组织建设的突出成果。1995年铜川市耀县孙塬乡建立陕西第一家乡镇工会。2003年开始在农民工较多的行政村建立工会。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创建“六好”乡镇、街道工会及百家示范乡镇、街道工会活动,推动乡镇、街道工会工作规范化发展。

1989年省总工会在全国率先成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1993年起,陕西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简称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省总工会委员会同时换届,其组成人选经省总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同时作为陕西省妇女联合会(简称省妇联)的团体会员,接受省妇联的业务指导。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省妇联经过协商先后于1996年、2008年两次联合发文,建立工作联系制度。1993年陕西地市、省产业工会全部建立女职工委员会。2010年全省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设女职工委员的基层工会54619个,女职工组织与工会组织同步组建率89%。

1992~2010年,陕西工会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认真管理资金和资产,发挥工会经费和资产的物质保证作用。省总工会通过强化财务制度、加大工会财务改革、适时调整县以上工会经费上解比例、开展经费收缴率达标活动、加大增收回拨补助等,不断规范和健全工会经费管理体制,促进工会经费收缴。2004年以后,在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简称省地税局)、陕西省财政厅(简称省财政厅)支持下,推动工会经费收缴实现两项突破。一是市县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2005年7月开始在部分市试点,2007年在全省推开。二是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2008年省财政开始向省总工会划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接着积极推动市县财政统一划拨。2004年全国总工会提高上解全国总工会的经费比例,省总工会认真研究后决定不改变基层工会的经费留用比例,对因提高上解比例而增加的经费任务全部由省总工会本级承担。1992年以来陕西工会经费持续稳步增长,2009年省总工会本级拨缴经费收入首次突破亿元大关。省总工会坚持经费使用向下级和基层工会倾斜,不断加大对下级补助和对困难职工帮扶的力度。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01年转发省总工会《关于在国有企业破产中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指导破产企业工会依法处置工会资产,防止工会资产流失。省总工会2007年成立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工会企事业资产。

1993年省工会九大以后,省总工会要求凡管财管物的工会都要建立本级工会经费审查组织。2000~2001年全省“工会组织建设年”活动中,要求新建企事业在建工会的同时建立工会经费审查组织。到2010年,全省市、县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全部建立工会经审委员会,全省基层工会经审委员会组建率60.3%。1998年以后,全省工会强化经费审查监督、依法开展审查审计的制度逐步完善,工作不断加强,省总工会经审委员会每年对省总工会本级和机关经费进行审计、对省总工会事业机构和直属企事业进行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省、市、县总工会经审委员会普遍开展对企事业单位行政计拨工会经费审计和对工会机关基建项目审计,省总工会经审委员会和各级工会经审委员会普遍开展工会主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

1992~2010年,省总工会和各级工会把调查研究和理论政策研究放在重要位置。围绕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工会重点工作,省总工会先后组织了27项重要调查研究活动,其中影响大的有1993年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调查和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调查、1997年职工困难调查、1999年12个困难行业调查和吴旗志丹两县在推行政务公开中发挥工会民主监督作用调查、2002年百名下岗职工调查、2003年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查和企业技术工人队伍调查、2004年国有改制企业职工权益调查和农民工调查、2005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调查等。这些调查研究成果,有的在省委常委会议上进行汇报和讨论,有的向省政府和省总工会联席会议通报,有的经省委省政府负责人批示,有的在主流媒体或内刊发表,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陕西工会的理论政策研究工作主要由陕西省工运研究会(简称省工运研究会)承担。省工运研究会成立于1987年6月,是省总工会领导的开展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理论实践问题研究的学术团体。1992~2010年省工运研究会重点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工会、和谐劳动关系、工会工作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等问题开展研究活动,形成一批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省总工会和省工运研究会共同主办的内部资料性月刊《陕西工运》,1992~2010年共出版228期,成为指导交流工会工作的重要平台。按照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统一部署,省总工会1989年启动第一轮工会志编纂,2003年8月《陕西省志·工会志(1869~1991年)》由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按照全国总工会统一部署,省总工会1998年开始编辑《中国工会运动史料全书·陕西卷》,2006年1月由三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