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可能创新之处
论文在以下几个方面可能取得创新性成果或具有一定新意:
(1)在区分农业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广义和狭义概念的基础上,比较归纳出农业信息化的十点共性和农业现代化的十点共性,揭示了不同类型国家农业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关系的规律性,具有创新性。
就一般情况(比如,欧美等发达国家)而言,农业信息化是农业现代化的组成部分,农业现代化包含着农业信息化。欧美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是在完成了农业工业化之后逐渐自发地进入农业信息化阶段的;同时在生产关系领域也是先商品化,再市场化。就特殊情况(比如,中国等后发赶超条件下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农业现代化起步晚,农业工业化尚未完成便开始了信息化历程;商品化未完成就开始了市场化过程,具有“四化结合”(农业工业化和农业信息化结合,农业商品化和农业市场化结合)进行的特征。由于农业信息化同农业工业化在时间上具有交叉性、在空间上具有并存性,这就使得这些国家农业现代化与农业信息化不仅具有纵向包含关系,而且具有了横行包含关系,具有了“复相关”属性。
早期发达国家,由于农业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两个阶段先后继起,二者不存在协调发展关系,但存在相互衔接的关系;后起发达国家,由于农业信息化与农业工业化具有弱的交叉性,存在着协调发展关系,需要重视二者之间的协调发展;新兴发达国家,由于农业信息化与农业工业化具有强的交叉性,且协调性较强,更需要重视二者之间的协调发展;发展中国家,由于农业信息化与农业工业化具有更强的交叉性,二者之间存在着协调发展关系,且协调性更强,特别需要发挥后发优势,重视二者之间的协调发展,实现二者的融合推进。
(2)对中国农业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特征、机理的分析具有创新性。
就协调关系的性质而言,中国与早期发达国家(以英、美、法为例)相比较具有质的不同;与后起发达国家(以日本为例)、新兴发达国家(以韩国为例)相比较,协调关系的性质相同,都具有“交叉性”,但交叉的强弱程度不同;与发展中国家(以印度为例),协调关系的性质相同,都具有“交叉性”,交叉的程度比较接近,都具有“更强交叉性”的特征。就协调发展的总体特征而言,具有特殊的背景和地位;具有市场机制决定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统一、后发优势、多元主体,与城镇化、国际化融合等机制特征和模式特征;具有阶段性和区域性特征。
中国农业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本身就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多因素、多层次的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它可以划分为农业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两个子系统,它本身又归属于广义农业现代化这个更大的系统。农业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的主要机理为系统—效率机理、层次—能级机理、系统—环境机理。
(3)对中国农业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程度的测评,以及提高协调度、协调发展度的对策建议具有新意和现实参考价值。
运用成熟的定量分析方法构建协调度、协调发展度测评分析模型,对全国农业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时序协调水平和空间协调水平进行了测评和分析的成果尚不多见。截至目前,可看到类似区域性研究成果,没有查到对全国和各省、市、区进行协调度和协调发展度的测评研究。
在分析中国农业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提高协调度和协调发展度、促进二者协调发展的对策,具有一定新意,而且对于全国和不同区域农业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推进,也具有现实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