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学者文集(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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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石 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决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制定了路线图、施工图,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描绘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

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好、贯彻好、落实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决定》从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加快建设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

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有力的法治保障至关重要。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

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的战略谋划。当前,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我们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我们既要发挥法治对道德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也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决定》强调,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我们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使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原载于《陕西日报》2019年12月28日)

作者简介

石颖,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法学与社会治理教研部助教,博士研究生在读。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的研究。先后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