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章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刘庇低估了董则的无耻程度。
刘庇深吸一口气道:“再难数,不比一个‘萬’字简单?”
“这是四个零?还是五个零?老臣老眼昏花咯……”董则依旧自顾自地说道。
就在刘庇准备直接下命令的时候,忽然一道蓝光穿脑而过。
在动漫里,这就是掌握了决定性线索的时候。
通俗点来说就是:想到了什么。
刘庇再次拿起笔在“10000”的“1”后面下方加了一个“,”。
“确实难数,若是数字越来越大,也确实容易让人眼花。”
刘庇放下笔说道:“这样,每隔四个数字,就用一个‘,’将其分开,这样看起来是不是舒服了些?”
“每隔四个啊,四个还是有点多诶,看不清……”董则还是喋喋不休的说道。
哪有半点大家之风。
刘庇低头看了看纸上自己所写的阿拉伯数字,也并不是很难看啊,就这么难以接受吗?
又不是让你只能用阿拉伯数字,完全废止汉字数字,两者看情况使用嘛。
比如,涉及数学公式你就用阿拉伯数字,而涉及文学创作、诗词歌赋就可以用汉字数字,很难吗?
刘庇不打算再给董则说话的机会:“请董祭酒尽快将这些数字落实下去,莫要让本王失望。”
没有一丝商量的语气,末了还说道:“忽然想起来,本王到景州之后,好像还从未去过郡国学,找个时间是该去一趟,届时希望祭酒作陪。”
董则深深看了一眼刘庇,然后退到下方,拱手道:“臣定不辱使命。”
董则已听出刘庇的话里,完全没有商量的语气,并且还有亲自监督之意。
刘庇见董则从善如流,点点头,又将加减乘除等一些符号全部写出来,让董则上前观看,然后告诉他这些符号的用法,让其一并落实。
董则照单全收。
连阿拉伯数字都接受了,还在意这些符号。
再说,就算在意又能如何?
在大汉,对领导不满,没有裸辞,只有凌迟。
刘庇又看向纸上的那个“,”说道:“本王忽然对经文典籍也……”
话未说完,董则在一旁立马拱手道:“殿下,经文切不可再乱了。流传下来的经文都是圣贤、大家所作,不说字字珠玑,但难改一字,没有极高的文学造诣,实难改动。殿下如今太过年轻,不若等上几年再行改动,如何?”
算学中的数字换一个书写方式,董则自然不会太过忤逆刘庇之意,但文学经典已经不是他董则忤不忤逆刘庇的事情了。
一旦改不好,天下文人也会口诛笔伐刘庇的。
使君王陷于不义,非臣子之道也。
这也是董则打断刘庇说话的原因。
刘庇一直听董则把话说完,也没有反驳,只是瞥了眼董则。
乱改?
还“再”?
难道董则你认为我刘庇刚才的阿拉伯数字是在魔改?
刚还说不辱使命呢。
哦,不辱使命是不辱使命,乱改是乱改,两者并不耽误。
如同,我虽不赞同你说的胡话,但我不一定会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刘庇朝董则虚按了按手,示意他不用太过激动,然后说道:“祭酒不必如此紧张,先听本王把话说完,何如?”
董则略微平复了一下心情,然后静等刘庇详说。
“本王想说的是,所有的经史文籍都……”刘庇刚准备想说自己的想法,可才说一半就又被打断。
“殿下万万不可啊……”
本来正打算心平气和听完刘庇想法的董则,原以为听到的会是刘庇对某某经典的看法,谁知道一开口就是所有经典,这还了得,吓得董则连忙万万使不得。
“先听本王把话说完可好。”刘庇语气有些严肃的说道。
那些打断别人说话的人,真是……挺没有礼貌的。
就如同说话只说一半的人,让人气的直抓狂。
“本王只是想说,在那些经史典籍中加入这样的逗号与句号。”
见董则不说话,刘庇又在纸上写下句号问号感叹号等符号。
然后说道:“当一句话结束就加上一个逗号,而当一句话语意未结、承转停顿时则加一个逗号,疑问反问之句加问号,惊叹感叹之句加感叹号……”
要知道,大汉王朝的经文典籍是没有标点符号。
在大汉之前,在纸张未发明之前,经书大多为师徒口口相传,行气押韵的句读方式也是口传心授。
到了现在,虽然已经有了纸张,但经书仍无断句,无标点符号。
因此就需要“明句读”,如果不懂句读,往往会造成误读、误解原意。
就如同韩愈曾在《师说》中就有‘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师焉,或不焉,小学而大遗,吾未见其明也’的句子。
如今的大汉,经书的传承,都是讲经博士领着学生朗读明句读,讲经博士说一句,学生说一句。
所以,即使没有专门写在纸上写上标点符号,但却能按照阴阳相合、虚实相生的原理,构建了独特的虚字行气体系来完成文句的起承转合。
刘庇曾在电视上看到一些古装片,一个教书先生领着一群学生,在那里摇头晃脑的读经文。
现在想来,教书先生除了在教学生识字背经文之外,还在教学生句读。
那抑扬顿挫的读书声,当真美妙。
朗朗书声如春风,拂过千年时空。
句读之重要,不言而喻。
一句话,在哪里停顿,在哪里完结,标点符号的位置不同,意思也大相径庭。
就比如“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句话,断句不同,意思也截然不同。
若没有断句,从字面意思来看,好像是在说:对于老百姓,只能使他们按照当权者的意志去做,不能使他们懂得为什么要这样做。
典型的愚民政策,老百姓越是愚笨,统治者的地位越稳固。
可一但更改这句话断句的地方,就会变成: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这样一断句,意思也随之改变:百姓能做的,就让他们去做;百姓不能做的,那就告诉他们为什么不能做。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