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001-2014 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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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1〕25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电力行业工程测量领域的实践经验,吸取了相关科研成果,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 5001—2004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电厂总平面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施工测量,变形测量,其他测量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了“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变形测量”等五章;

2.取消了原规程第9章“计算机辅助成图”和第11章“检查验收与测量成果”两章;

3.原规程第9章相应内容调整至本标准的第6章、9章,原规程第11章的内容分解调整至本标准的相应章节;

4.原规程第4章卫星定位测量的精度分级由C级、D级、E级调整为三等、四等、一级、二级;图根控制测量的相关内容调整至本标准第6章;

5.原规程第10章中第10.4节“沉降观测”调整至本标准第11章“变形测量”;

6.增加了“方向观测法读盘和测微器位置变换计算公式”和“控制像片整饰格式”两个附录,取消了原规程附录E、附录I、附录J、附录M、附录N、附录O、附录P、附录Q。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 5001—2004。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东北电力设计院

参编单位:华东电力设计院

     西南电力设计院

     中南电力设计院

     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徐 健 马 琛 姚麒麟 邓加娜 程正逢

      曹玉明 施 克 薛艳东 齐 江 李建国

      付元盛 周 勇 张 强 侯瑞国 于周忠

主要审查人:王中平 王圣祖 刘淑芬 刘文波 姚文斌

      陈亚明 胡茂林 杨奎生 代宏柏 张焕杰

      王 宇 王 日 康 鑫 常增亮 高春林

      李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