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井架钢结构拼装焊接
Ⅰ 主控项目
3.2.1 焊工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应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的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3.2.2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
3.2.3 焊条使用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烘焙,低氧型焊条应用保温筒贮藏,随用随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焊条烘焙记录。
3.2.4 现场拼装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卡。
3.2.5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伤,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3.2.6 焊缝表面不应有的缺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
检验方法: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及钢尺检查。
Ⅱ 一般项目
3.2.7 焊缝感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优良:焊波均匀、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平滑、焊渣和飞溅物清除干净。
检查数量:每种焊缝按数量各抽查5%,但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8 焊接的工序交接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工序交接记录包括焊缝坡口、间隙、错边、清洁等内容。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记录完整准确。
检查数量:抽查全量的5%。
检验方法:检查交接记录。
3.2.9 构件主要焊缝的标记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构件主要焊缝打有焊工标记,并有焊工焊接记录图表。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各种标记和记录完整准确。
检查数量:抽查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10 竖井钢结构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10的规定。
表3.2.10 竖井钢结构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续表3.2.10
注:1 b为焊缝宽度,k为焊角尺寸,δ为母材厚度。
2 质量等级见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