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5046-2015 核电厂水工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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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重要厂用水系统选择与布置

4.3.1 重要厂用水系统冷却方式应符合下列原则:

1 滨海核电厂重要厂用水系统宜采用直流供水冷却方式;

2 内陆核电厂重要厂用水系统宜采用湿式循环供水冷却方式,冷却塔宜采用机械通风冷却塔。

4.3.2 布置重要厂用水系统水工建筑物时,应结合冷却水系统的设置,充分考虑厂址自然条件和电厂总体规划,合理地选择建筑物的形式和位置,宜缩短进排水管沟的长度,并满足核安全、施工、运行和扩建等要求。

4.3.3 重要厂用水系统取排水口的位置和形式应根据取排水方式、水源特点、温排水及泥沙影响、地形和地质条件以及工程施工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宜进行模型试验验证。取排水口宜避开地形和地质不稳定地区,或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

4.3.4 冷却塔在厂区总平面规划中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靠近核岛布置;

2 应考虑冷却塔的漂滴、羽雾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 冷却塔之间或冷却塔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冷却塔的通风要求,并应满足管、沟、道路、建筑物的防火和防爆要求,以及冷却塔和其他建筑物的施工和检修场地要求;冷却塔之间的距离还应考虑外部灾害的影响;

4 选择地形、地质条件较好,地基处理简单的场地;

5 单侧进风的机械通风冷却塔的进风面宜面向夏季主导风向;双侧进风的冷却塔的进风面宜平行夏季主导风向。

4.3.5 重要厂用水系统管道、进排水管廊的布置应按规划容量管、沟的数目和断面确定,且应注意与其他管、沟和基础之间的相互影响。

4.3.6 厂外水工建(构)筑物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少占耕地或减少用海面积,处理好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关系;

2 布点、选线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避开地震时可能产生崩塌、大面积滑坡、泥石流、地裂和错动等的危险地区,避开洞穴和欠固结填土地区,减少工程量。

4.3.7 重要厂用水泵房±0.00m标高应与核岛厂房保持一致。在设计基准洪水位时,应保证旋转滤网冲洗水及其排水管路和滤网的测量仪表正常运行,确保旋转滤网驱动电机和格栅除污机电机免受设计基准洪水淹没。

4.3.8 重要厂用水系统溢流堰标高设置应根据排水系统水力计算确定,应保证在设计基准洪水位时溢流堰壅水不导致安全相关厂房水淹事故。

4.3.9 溢流堰下游的排水管沟应根据厂址特征进行分析,当存在破裂后对安全相关厂房造成水淹风险时,应按照抗震Ⅰ类设计;当破裂后不会对安全相关厂房造成水淹时,可按非核抗震类设计。

4.3.10 取水建筑物应分隔成若干单间,并应根据水源水质和取水量的大小装设格栅或带机械清理的格栅装置、平板滤网或旋转滤网,并应有冲洗或排除脏物的措施。当水中带有冰凌或大量泥沙、水草而影响取水时,在设计取水建筑物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当工程条件复杂时,宜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

4.3.11 进水流道的布置形式应结合取水的水文条件、取水水量、取水方式、清污设备的选择及布置等因素,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