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136-2015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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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总体规划

5.2.1 工厂的总体规划应符合所在地区的规划要求,并应有利于联合同邻近工业企业在交通运输、动力设施、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

5.2.2 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及微振控制要求。生产厂房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各种功能区的具体要求,宜联合多层布置。

2 生产区、动力辅助区、仓储区和办公、生活区各功能区域应合理布置。各种辅助和附属设施宜邻近其服务的车间,动力供应设施宜接近负荷中心。

3 建筑物外形宜规整,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宜集中设置。

4 原料物料的运输路线应短捷、方便,并应避免物流与人流交叉干扰。

5.2.3 改建、扩建的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总平面设计,应合理利用现有设施,并应减少改建、扩建工程对生产的影响。

5.2.4 对于有微振控制要求的厂房,应实际测量周围现有振源和模拟振源的数值,并应与允许振动值比较分析后确定位置选择。

5.2.5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库房、储罐、堆场宜布置在场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远离火源、主要建(构)筑物和人员集中的地带。储存液态介质的储罐四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设置防止事故泄漏的防火堤、防护墙或围堰。储存区宜设置围墙和专用出入口。

5.2.6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库房、储罐、堆场与建筑及道路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5.2.7 厂区的竖向设计宜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减少土石方。当采用阶梯布置时,生产联系密切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布置在同一台阶或相邻台阶上。

5.2.8 厂区给水、排水、循环水及电缆等管线宜选用地下敷设方式,厂区易燃、可燃液体、燃气、热力、压缩空气、大宗气体、特种气体等管线宜选用地上管架敷设方式,地上、地下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