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勘 察
4.3.1 勘察前应搜集拟建工程概况、地形、区域地质、遥感与地震、地下管线、已有地质资料及设计意图等有关资料,并应进行现场踏勘,编制勘察大纲。
4.3.2 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察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勘察目的及场地岩土层特性,优先采用钻探、十字板剪切、静力触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方法。
2 十字板剪切、静力触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应与钻探等其他勘探方法配合使用。
3 对海涂面表层流泥,宜选用柱状透明采泥器等取样设备探明其厚度与底界面。
4.3.3 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点布置宜利用当地类似工程经验和已有地质资料。
2 各阶段均应布置纵、横勘探剖面,横剖面宜垂直岸线布置,每一工程地质单元的横剖面不应少于一个,且应满足表4.3.3的要求。堤坝两端和孤岛(山体)两侧均应布置控制钻孔。当险情多发、地质条件复杂、存在特殊地质体或不良地质现象时,应加密勘探点或进行专门地质论证。
表4.3.3 海岸软土地基堤坝勘探点布置表
3 横剖面上宜在堤坝中心及内、外侧分别布置勘探孔3个~6个。软土地基上的堤坝,宜以钻孔和十字板剪切试验孔为主,静力触探孔为辅;十字板剪切试验孔宜布置在钻孔或静力触探孔附近,且不宜单独布置。
4 在险工段、龙口段、物性异常以及塘、沟、坎等地段,勘探孔应呈网格状布置。
5 涵闸、泵站等交叉建筑物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和下列规定:
1)可行性研究阶段可沿闸轴线布置1个纵剖面,孔距宜为50m~100m;横剖面宜顺水流方向布置,且不应少于1个,孔距宜为100m~200m;
2)初步设计阶段应结合建筑方案呈网格状布置,孔距宜为20m~50m,大中型涵闸纵横勘探剖面均不宜少于3个,小型涵闸不宜少于1个。
6 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地质条件和设计需要确定,且宜符合下列规定:
1)堤坝钻孔深度宜为堤坝高度的3倍~5倍,当软土层厚或埋深大时取上限,反之可取下限;孔深尚应满足渗流、地基处理和稳定分析的要求;当基岩出露或埋深浅时,钻孔宜揭穿强风化层并深入中(弱)风化岩层3m~5m;
2)闸(站)勘探孔进入底板以下的深度宜为闸底板宽度的1.0倍~1.5倍;
3)当采用桩基时,孔深应满足沉降计算要求,且宜深入桩底以下5m~10m;
4)控制性钻孔宜深入塘、沟、坎等深坑或最大冲刷深度以下5m~10m;
5)水文地质试验和长期观测钻孔宜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7 钻进方法、孔径、孔内测试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在细粒土和粉细砂层中不应采用螺旋钻进或冲击钻进。钻进的回次进尺应根据岩土性质、钻进方法等确定,且不应大于2.0m和取芯管管长。
8 各阶段应进行天然建筑材料勘察,绘制天然建筑材料分布图,评价天然建筑材料储量、质量和交通运输条件等。
4.3.4 取样与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中取样应根据岩土层性质选取取样器和取样方法,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软土、细粒土中应采取原状样,砂和砂砾卵石层可采取扰动样。取样宜采用快速连续静压法,遇硬黏土等压入困难的土层时,可采用重锤少击方式取土,但应有良好的导向装置。
2 取样间距宜为2.0m~2.5m,在主要土层中应有足够数量的代表性原状土样,且应满足数理统计的要求。
3 样品尺寸应满足试验要求,其封装、保存和运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的有关规定。
4 室内岩土试验项目可按表4.3.4的规定执行,当有特殊要求时,可进行专门试验;土的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
表4.3.4 室内岩土试验项目表
续表4.3.4
注:“√”为必做项目;“+”为根据需要选做项目。
5 在规划阶段可采用工程地质类比法提出各岩土层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可取少量试样进行试验;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每一工程地质单元每个主要土层累计有效试验组数不应少于6组;初步设计阶段不应少于10组。
6 试验成果均应按工程地质单元分层统计各指标的组数、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标准差、变异系数、标准值、大值平均值、小值平均值等,经综合分析后提出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
7 当附近有腐蚀性评价资料时,可直接采用。否则,应取样试验,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进行腐蚀性评价。
8 应根据十字板剪切试验结果计算各试验点的峰值强度、重塑土强度和灵敏度,并绘制单孔不排水抗剪强度随深度变化曲线和斜率图,且宜绘制同一地质单元十字板剪切试验成果综合斜率图。十字板不排水抗剪强度应根据土层条件和当地经验进行修正,不宜直接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