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334-2016 电力工程勘测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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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水域、冰雪区域作业

9.1 水域作业

9.1.1 在海域、江河等通航的水域作业前,应取得海事部门的作业许可文件。

9.1.2 水域勘察作业前,应进行现场踏勘,并应搜集与水域勘察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料,应具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包含承载计算、水文、气象及安全等内容的施工方案。

9.1.3 应根据勘测作业性质、水域情况、荷载大小选择作业船、伐或平台,其载重量、结构强度及安全性能应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9.1.4 作业期间应悬挂锚泊信号、作业信号和安全标志,要保证有效的通信联络,及时收集每天的天气和水情资讯,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9.1.5 作业船及交通船应由有经验的持证船员驾驶,并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救生设备,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

9.1.6 用双船拼装的工作台,两船应吨位相同、连接牢固。

9.1.7 勘察作业船舶抛锚定位应执行先抛主锚、后抛次锚的作业顺序,锚位应设置明显标志。船台四周应设围栏。

9.1.8 物件落水时,应在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捞取。

9.1.9 在急流险滩和沿海滩涂作业时,应掌握潮汐变化情况,应有人员和设备的紧急撤离预案。

9.1.10 水域勘察作业完毕,应及时清除埋设的套管、井口管和留置在水域的其他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