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规定
2.0.1 轧机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文件。
2.0.2 施工图纸变更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文件。
2.0.3 轧机机械设备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应使用经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其精度等级应满足被检测项目的精度要求,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0.4 轧机机械设备工程安装中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和职业资格证,并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作业。
2.0.5 设备安装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形成记录。未经检查验收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0.6 轧机机械设备工程中设备的二次灌浆及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自检合格,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0.7 轧机机械设备工程安装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轧机机械设备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划分宜按表2.0.7的规定执行。
表2.0.7 轧机机械设备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划分
续表2.0.7
续表2.0.7
续表2.0.7
2.0.8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 一般项目检验中机械设备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 一般项目检验中工艺钢结构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其余实测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4 质量验收记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齐全。
2.0.9 轧机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允许偏差项目的精度等级应划分为两级:
1 Ⅰ级精度项目应包含板带轧机、粗轧与精轧的带材连轧机、平整机、管材连轧机、高速线材轧机、棒材轧机、型材连轧机、中厚板成品轧机等;
2 Ⅱ级精度项目应包含开坯机、钢坯轧机、穿孔机、焊管轧机等。
2.0.10 设备单体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运转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单体试运转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转。
2 轧机机械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管路等均应全部施工完毕,施工记录和资料应齐全。液压、润滑、气动、水、汽、乳化液、电气等系统调试检验完毕,并应符合试运转的要求。
3 试运转所需的能源、介质、材料、工机具、检测仪器、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具等均应符合试运转的要求。
4 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5 试运转的设备及周围环境应清理干净,周围不得有粉尘和噪声较大的作业。
6 离合器、制动装置及限位开关等控制元件动作准确无误、灵敏可靠。
7 单体设备试运转时间或次数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运转的设备连续运转不应少于2h;
2)往复运转的设备在全程或回转范围内往复动作不应少于5次。
8 设备单体无负荷试运转合格后,应进行无负荷联动试运转,按设计文件规定的联动程序和时间要求应连续操作运行3次。
9 试运转设备轴承温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滚动轴承正常运转时,轴承温升不得超过40℃,且最高温度不得超过80℃;
2)滑动轴承正常运转时,轴承温升不得超过35℃,且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
10 每次试运转结束后,应完成下列工作:
1)切断电源和其他动力源;
2)进行必要的放气、排水和防锈涂油;
3)设备内有余压的进行卸压。
11 试运行过程中,传动部件应转动灵活、平稳,无异常振动和声响。
12 各紧固件、联接件不得松动。
2.0.11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
3 设备单体无负荷试运转应合格;
4 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可靠,限位开关动作准确。
2.0.12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
3 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应合格;
4 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
2.0.13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螺栓、螺母与垫圈应按设计配置齐全,紧固后螺栓应露出螺母,外露螺纹无损伤,螺栓拧入方向除构造原因外应一致;
2 管道应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3 管道布置应合理,排列应整齐;
4 隔声与绝热材料敷设层厚度应均匀,绑扎应牢固,表面应平整;
5 油漆涂刷应均匀,无漏涂、脱皮、皱皮和气泡,色泽应一致;
6 走台、梯子和栏杆固定应牢固,并应无外观缺陷;
7 焊缝的焊波应均匀,焊渣和飞溅物应清理干净;
8 切口处应无熔渣;
9 设备应无缺损,裸露加工面保护应良好;
10 施工现场应管理有序,设备周围不应有施工杂物。
2.0.14 轧机机械设备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3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4 设备无负荷试运转记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2.0.15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处理或返工,并应重新进行验收。
2.0.16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且经处理和返工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不得验收。
2.0.17 轧机机械设备工程安装质量的验收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
2 分部工程应在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3 单位工程完工后,应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4 当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应由总承包单位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