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84-2016 煤矿立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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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梯子间

5.4.1 立井井筒梯子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为矿井安全出口的立井井筒,必须设置由井下通达地面的梯子间。

2 风井井筒可根据作为安全出口、安全检查等需要设置梯子间。

3 采用普通凿井法、井深超过300m时,宜每隔200m设置一个休息点。休息点可在靠近梯子间位置处的井壁上开凿一硐室与梯子间连通。

4 冻结凿井法或钻井凿井法施工段深度超过300m时,宜加大梯子间平台面积或适当设置休息平台;进入到普通凿井法施工段,宜每隔200m设置一个休息点。

5 采用普通凿井法施工的井筒在含水、不稳定地层内严禁设置休息硐室。

6 采用除注浆凿井法以外的特殊凿井法施工的井筒在特殊凿井段内严禁设置休息硐室。

5.4.2 梯子间布置可采用顺向、折返等形式,并宜采用折返式梯子间。

5.4.3 梯子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子斜度不应大于80°;

2 梯子间相邻两个平台的竖直距离不应大于8m;

3 梯子孔左右宽度不应小于600mm,前后长度不应小于700mm;

4 梯子宽度不应小于400mm,梯阶间距不宜大于400mm,每架梯子上端伸出平台不应小于1000mm,梯子正面下端距井壁不应小于600mm。

5.4.4 梯子间宜采用玻璃钢材料或玻璃钢-钢复合材料制作,也可采用金属等材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