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26-2016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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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7.1 总平面设计宜列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其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1 厂区用地面积(hm2);

2 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m2);

3 总建筑面积(m2);

4 容积率;

5 建筑系数(%);

6 铁路长度(km);

7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m2);

8 绿化用地面积(m2);

9 绿地率(%);

10 土(石)方工程量(m3);

11 投资强度(万元/hm2);

12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hm2);

13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4.7.2 分期建设的印染工厂,在总图设计中除应列出本期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外,还应列出用地红线内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