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牵引机车
6.4.1 采用机车牵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瓦斯矿井进风为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的巷道应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 高瓦斯矿井进风为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3 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石门应砌碹或锚喷支护;
2)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3)应采用碳素滑板或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
4)架线电机车应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时,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5 井下煤炭运输使用电机车及防爆柴油机车牵引时,应配备防爆监控和安全保护装置。当柴油机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柴油机产生的高温或火花等危险情况时,应及时报警,并应同时自主停止发动机运行;
6 列车的制动距离不得超过40m。
6.4.2 机车牵引列车组成和机车台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车台数应根据全矿井或水平投产时或达产时不同的要求确定。应按初期所需台数配置机车,并应按后期所需台数选择供电设备和配套设施。机车的在籍台数可按工作台数1.25倍确定;
2 电机车列车组成应按重列车上坡启动、牵引电机温升和重列车下坡制动三个条件计算,并应取其最小值作为列车组成;
3 电机车工作台数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N——电机车台数(台);
k1——运输不均衡系数,取1.25,综采时取1.35;
k2——矸石系数;
Ab——每班煤炭产量(t);
t1——列车往返一次所需总时间(min);
t2——调车与作业时间(min),可取20min~30min;
tb——电机车每班工作小时数(h);
n——列车矿车数(辆);
q——矿车装载质量(t)。
4 柴油机车工作台数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N——柴油机车台数(台);
Tb——每班工作时间(h);
L——运输距离(km);
v——机车速度(km/h);
θ——装车及调车时间(min),可取20min~30min。
6.4.3 列车制动距离可按下式验算:
式中:l——列车制动距离(m);
g——重力加速度,g=9.8m/s2;
v0——列车制动前运行速度(km/h);
q——矿车装载质量(t);
qz——电机车的制动质量,为电机车的全部质量。有制动矿车时还应包括制动矿车的全部质量(t);
qj——电机车质量(t);
qc——每列矿车的质量(t);
ωz——制动时的黏着系数,撒沙时取0.17;
ωy——重列车运行阻力系数;
α——运行巷道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