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混凝土原材料应具有稳定性,砂石、水泥、粉煤灰、矿粉及添加剂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7.2.2 管节混凝土配合比应专门设计并经验证,并应满足强度、重度、抗裂性、抗渗性、耐久性等设计要求,胶凝材料的选用必须经试验确定。
7.2.3 应根据设计要求与试验控制混凝土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