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导向标识系统的规划布局,应以公共建筑空间功能布局及流线为依据,并宜分层级设置。
4.1.2 对于新建的公共建筑,导向标识系统设计应与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协同进行。
4.1.3 导向标识系统的信息分级和分布密度,应根据公共建筑类型、建筑规模、建筑空间形态和功能等因素综合确定。
4.1.4 标识的点位规划应考虑与空间环境及其他设施的关系,避免冲突、遮蔽,必要时可与其他设施合并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