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其他标识系统设计
6.1 触觉标识系统设计
6.1.1 触觉标识系统应包括触觉地图、盲文铭牌、盲文门牌、楼梯扶手部位盲文标牌、走道扶手部位盲文标牌、电梯盲文按钮等。
6.1.2 触觉标识系统的内容应包括可触摸图形和盲文两大部分,应能够完整、持续地提供空间信息。
6.1.3 在公共建筑空间中所有的无障碍设施应设有触觉标识系统,设置位置及形式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表6.1.3 触觉标识系统的设置位置及形式
6.1.4 触觉标识宜与室内盲道或双侧扶手等设施相结合,并应形成完整的视力残疾人行走流线。
6.1.5 触觉标识应设在便于视力残疾人触摸到的位置,并宜结合其他感官信息标识。
6.1.6 触觉标识设计宜将凸点盲文标识与语音系统整合于一体。
6.1.7 触觉标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触摸内容的边缘应光滑,应避免阅读者的手指受到伤害;
2 可触摸内容高出底面或低于底面不小于0.8mm;
3 可触摸的汉语拼音或英文字母应选择无衬线黑体大写,不应采用斜体、粗体或衬线字体。
6.1.8 标识版面中盲文应放置于标识内容的下方,不断行。可触摸盲文标识设置离地不应小于122cm,可触摸图形离地面不应小于152cm的高度。
6.1.9 当可触摸内容分为多段排列时,盲文应位于可触摸图形之下距离不小于9.5mm,并排列为一行。盲文与标识边缘及其他信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9.5mm。
6.1.10 触觉标识中的图形符号须放置在152mm2独立范围之中。文字和盲文不应进入图形区域,应位于图形符号下方,两者之间距离不小于9.5mm,并应遵守可触摸文字和盲文的一般排版原则。
6.1.11 视力残疾人使用较多的公共建筑宜安装可触摸门牌的识别标识,触觉标识空间位置应根据房间门的设置位置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单开门,当有门锁时,应安装在门打开的一侧;当房间门为单向推门、无门锁时,宜安装于推门门面上;
2 当单开门门把侧、双开门的右侧,没有足够的墙面空间时,门的标识应安装于最接近的连续墙面上;
3 对双开门,当只有一侧门可以进出时,应安装在不活动门上;当双开门双侧都可以进出时,应安装在右侧门的门侧。
6.1.12 可触摸信息的序列宜按从左至右的方式排列。房间名称标识宜用号码与字母来表达。与图形配合的盲文位置应尽量接近图形。
6.1.13 触觉标识所使用的盲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盲文》GB/T 1572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