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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机体钢构架
一般项目
12.3.1 机体钢构架安装后,应对走行装置的安装精度进行复测,并应符合本规范表12.2.3的规定。
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2.3。
12.3.2 组装用连接螺栓应紧固,并应有防松焊接。
检查数量:抽查10%的数量,且不少于10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3 机体钢构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3.3的规定。
检查数量:抽查10%。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3.3的规定。
表12.3.3 机体钢构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4 推焦装置
Ⅰ 主控项目
12.4.1 推焦装置安装前,在平台梁上应有合格的中心标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资料。
Ⅱ 一般项目
12.4.2 推焦杆全伸出时的下挠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水准仪测量。
12.4.3 推焦杆进入到炭化室端部处时,推焦杆滑靴与炭化室底部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水准仪测量。
12.4.4 推焦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4.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4.4的规定。
表12.4.4 推焦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