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辅助生产区及火炬区的布置
5.3.1 变配电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架空输电线路的总变电站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区域变配电站应靠近负荷中心;
2 不应布置在地势低洼地段;
3 应远离高温、强振源地段;
4 宜布置在生产、储存或装卸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腐蚀性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 宜布置在产生水雾的场所冬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3.2 锅炉房宜靠近负荷中心,且宜布置在地势较低处。
5.3.3 空气氮气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布置在空气洁净的地段,宜位于可能散发可燃、有毒、腐蚀性气体及粉尘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 液氮、液氧空分设备的吸风口与散发可燃气体场所的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的规定;
3 压缩空气设备或厂房应靠近负荷中心,与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场所的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
5.3.4 给水处理场宜布置在原水进厂的方位,且应避免粉尘、有毒气体、污水对水质的影响。
5.3.5 循环水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靠近负荷中心;
2 应远离火炬、加热炉等热源体;
3 应避免可溶于水的化学物质和粉尘影响水质;
4 宜布置在变配电站、主干道路、露天工艺装置冬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 宜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开阔地段;
6 冷却塔与相邻设施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
5.3.6 污水处理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位于厂区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宜位于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厂地势较低处;
3 宜布置在靠近污水排放出口的地段。
5.3.7 事故存液池及雨水收集池宜靠近污水处理场布置,且宜位于地势较低处。
5.3.8 火炬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位于生产区、全厂性重要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应避开窝风地带;
3 当有多个火炬塔架时,宜集中布置在同一个区域,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