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248-2017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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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总平面布置

5.1 一般规定

5.1.1 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天然气净化厂的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卫生、施工、检修、生产、经营管理及企业发展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依托条件合理布置。

5.1.2 天然气净化厂宜根据功能分区进行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宜分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火炬区、厂前区和仓库区。

5.1.3 总平面布置应节约用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装置宜露天化联合集中布置;

2 生产联系密切、性质相近的设施或建筑物,在满足生产要求、符合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宜合并建设;

3 应按生产规模和功能分区合理确定通道宽度;

4 功能区块和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宜规整;

5 功能区块以及功能区块内各项设施之间应紧凑、合理布置。

5.1.4 总平面布置应统一规划,预留发展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工艺流程、生产管理、交通运输等因素布置;

2 宜预留在厂外或厂区边缘,且应考虑后期工程的施工、运输和生产的影响;

3 在满足生产设施发展用地的同时,还应考虑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交通运输、仓储设施和管线敷设等相应的发展用地。

5.1.5 厂区通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通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露天设备对防火、消防、安全、卫生的间距要求;

2 符合管线、管廊布置要求;

3 符合竖向设计要求;

4 符合施工、安装及检修要求;

5 符合预留发展用地要求。

5.1.6 总平面布置应充分结合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构筑物和工艺装置区的长轴宜平行于等高线布置;

2 应结合地形和竖向设计,为物料自流运输创造条件;

3 荷载较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工艺设备宜布置在挖方区或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大的区域。

5.1.7 天然气净化厂的人流和货流应合理组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输线路的布置应保证货流顺畅、短捷、不折返;

2 人流与货流应分流,避免交叉;

3 应避免进出厂主要货流与净化厂外部交通干线的平面交叉。

5.1.8 可能散发可燃、有毒气体的生产、储存、装卸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1.9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

5.1.10 总平面布置应防止烟、雾、粉尘、振动、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污染大的设施应远离对污染敏感的设施。

5.1.11 产生噪声污染的设施宜集中布置,并应远离厂区围墙、厂前区和要求安静的场所。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有关规定。

5.1.12 厂内人员集中场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布置在人流主要出入口处且与城镇或居住区联系方便的地点;

2 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 远离爆炸危险源和高毒泄漏源;

4 宜位于地势较高处;

5 具有明确、畅通的逃生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