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规定
2.0.1 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应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施工作业设计等技术文件。
2.0.2 冶金机械液压、润滑和气动设备工程安装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应使用经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其精度等级应满足被检测项目的精度要求,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2.0.3 冶金机械液压、润滑和气动设备工程安装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交接检验,形成记录;本专业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自检和专检,并形成记录。上道工序未经检验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0.4 冶金机械液压、润滑和气动设备工程中设备的一次、二次灌浆及其他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自检合格,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及有关单位验收,并应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0.5 液压、润滑和气动设备工程安装质量验收应在自检合格后,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划分宜按表2.0.5的规定执行。独立工艺系统的液压、润滑和气动系统安装工程可划为一个单位工程。当不能构成单位工程时,应将液压、润滑和气动设备工程的分部工程纳入所在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表2.0.5 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续表2.0.5
2.0.6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质量验收记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完整;
2 一般项目检验和主控项目检验应符合本规范质量标准规定。
2.0.7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2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3 设备单体无负荷试运转应合格;
4 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可靠。
2.0.8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2 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3 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应合格;
4 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
2.0.9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螺栓、螺母与垫圈应按设计配置齐全,紧固后螺栓应露出螺母2个~3个螺距或与螺母齐平,外露螺纹应无损伤,螺栓穿入方向除构造原因外应一致;
2 密封应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3 管道敷设应布置合理,排列整齐;
4 隔声与绝热材料敷设应层厚均匀,绑扎牢固,表面平整;
5 涂层应均匀,无漏涂,无脱皮,无皱皮和气泡,色泽一致;
6 走台、梯子、栏杆应固定牢固,无外观缺陷;
7 焊波应均匀,焊渣和飞溅物清理干净;
8 切口处应无熔渣;
9 设备无缺损,裸露加工面应有防止碰撞伤害的隔离保护措施;
10 施工现场管理应有序,设备周围应无施工杂物;
11 以上各项随机抽查不应少于10处。
2.0.10 液压、润滑和气动设备工程安装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
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
3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C进行;
4 设备调试及试运转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D进行;
5 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转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E进行。
2.0.11 液压、润滑和气动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应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并应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
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应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并应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
3 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应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并应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
4 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就工程质量对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