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主控项目
11.5.1 锅筒移动端支座应按设计规定留出锅筒热膨胀的移动量,并应确认无阻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1.5.2 锅筒水压试验及通水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的规定。
Ⅱ 一般项目
11.5.3 锅筒与支座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5.3的规定。
检验方法:宜符合表11.5.3相关规定。
表11.5.3 锅筒与支座安装的允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