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应根据试验工艺特点及试验项目要求选择试验的仪器、设备类型。火工品试验仪器、设备的配置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4.2.2 宜采用自动化程度高、具有数据采集和存储功能的仪器、设备。
4.2.3 对有燃烧、爆炸危险的试验,其试验仪器、设备应具有隔离操作、自动监控功能,并应能对关键参数实行报警与控制。
4.2.4 应按试验频次和试验量确定仪器、设备数量,并留有一定冗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