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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结构分析
6.1 一般规定
6.1.1 跨越结构在不同阶段的多种受力状况应分别进行跨越结构分析,并应确定跨越结构最不利的作用效应组合。
6.1.2 跨越结构分析所需的各种几何尺寸,以及所采用的计算简图、边界条件、作用的取值与组合、材料性能的计算指标、初始应力和变形状况等,应符合跨越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并应具有相应的构造保证措施。
6.1.3 跨越结构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力学平衡条件;
2 应符合变形协调条件;
3 应采用合理的材料或构件单元的本构关系。
6.1.4 跨越结构分析时,线弹性分析方法与非线弹性分析方法宜根据跨越结构类型、构件位置、材料性能和受力特点等选择。刚性跨越宜采用线弹性分析方法,柔性跨越宜采用非线弹性分析方法。
6.1.5 跨越结构分析软件的技术条件应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大型跨越结构宜采用两个以上软件进行分析计算,比对计算结果。计算的结果应经判断和校核,并应在确定计算结果合理有效后用于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