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拱顶
Ⅰ 主控项目
5.2.1 耐火制品和耐火泥浆的品种、牌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书。
5.2.2 砖缝的泥浆饱满度应大于90%。
检查数量:抽查2处~4处。
检验方法:按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执行。
5.2.3 拱脚砖应紧靠背后的坚固实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4 吊挂砖的主要受力部位严禁有裂纹,其余部位不得有显裂纹。
检验方法:主要受力部位观察检查;其余部位的显裂纹长度钢卷尺检查,宽度塞丝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2.5 拱顶砌体的砖缝厚度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表5.2.5 拱顶砌体的砖缝厚度
注:当设计对拱顶的砖缝有特殊要求时,其砖缝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2处~4处。
检验方法:在每处砌体的5m2表面上用塞尺检查10点,比规定砖缝厚度大50%以内的砖缝,Ⅱ类砌体不超过4点,Ⅲ类砌体不超过5点。
5.2.6 拱顶砌体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6的规定。
表5.2.6 拱顶砌体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项次2为关键项。
5.2.7 拱顶砌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砌拱顶的砖环应平整、彼此平行,并应与纵向中心线垂直;
2 错缝砌筑拱顶的纵向砖列应平直,并应与纵向中心线平行;
3 拱顶内表面应平整,错牙不应超过3mm。
检查数量:环砌拱顶抽查3环~5环,错缝砌筑拱顶抽查3列~5列;错牙按整个拱顶抽查2处~4处,每处5m2。
检验方法:拉线检查,塞尺检查,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5.2.8 球形或圆形拱顶砌体的内弧面应平整,错牙不应超过3mm;每环砖应排列匀称,合门砖应均匀分布。
检查数量:错牙按整个拱顶抽查2处~4处,每处5m2;合门砖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塞尺检查,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5.2.9 吊挂拱顶或平顶砌体的内表面应平整,错牙不应超过3mm;吊挂砖或吊挂垫板应排列均匀、整齐。
检查数量:错牙按整个拱顶抽查2处~4处,每处5m2;吊挂砖或吊挂垫板各抽查3列(环)~5列(环)。
检验方法:塞尺检查,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5.2.10 拱顶砌体的各种烧嘴、孔洞、通道、隔热层的构造及膨胀缝应符合本标准第5.1.8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