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554-2017 煤炭工业矿井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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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Ⅰ 井田境界及资源/储量

A.4.1 井田境界的内容应包括确定井田境界的依据,井田走向长度、倾斜宽度、面积及开采深度,井田与相邻矿井关系;应附井田范围叠合图、拐点坐标插图;应附井田境界拐点坐标表,表格形式应符合表A.4.1的规定。

表A.4.1 井田境界拐点坐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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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2 资源/储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矿井地质资源量,应进行地质资源量分析、评价和计算;

2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应进行工业资源/储量分析、评价、归类和计算;应附矿井工业资源/储量表,表格形式应符合表A.4.2-1的规定;

表A.4.2-1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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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矿井设计资源/储量,应进行各类永久煤柱的计算或按规定留设;

4 矿井设计可采储量,应进行各类保护煤柱的计算或按规定留设;进行采区采出率选择;应附矿井可采储量表,表格形式应符合表A.4.2-2的规定。

表A.4.2-2 矿井可采储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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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A.4.3 矿井工作制度的内容应说明设计年工作日、日工作班数、每天净提升小时数。

A.4.4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的内容应论述前期确定的过程,并应说明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的合理性。

A.4.5 矿井设计服务年限的内容应计算矿井设计服务年限和第一水平服务年限,并应说明采用的储量备用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