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T 5226-2016 水质分析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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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水样的保存

4.2.1 水样的保存应根据不同的分析项目进行相应处理,可采用冷藏法及化学法。对需要加入保存剂的水样,在采样时应严格注意试剂的纯度、浓度、用量以及试剂加入的顺序、加入方法等,并应遵循现行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T 12998、《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T 12999的有关规定。

4.2.2 水样采取后,宜及时送往试验室分析。水样在运输时应采取防晒、防冻、防破损、防污染的措施,存放时应放于阴凉洁净处。

4.2.3 水样的取水体积、保存要求以及对存放容器的要求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水样的取样及保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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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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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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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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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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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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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G为玻璃瓶;P为聚乙烯瓶(桶);BG为硼硅酸盐玻璃瓶。
2 h表示小时,d表示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