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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透射法
10.3.1 透射法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光光度计:波长范围为400nm~760nm。
2 比色管:无色,具塞,容量50mL。
10.3.2 透射法试剂及其制备应符合本规程第10.2.2条的规定。
10.3.3 透射法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分别吸取浊度为400NTU的福尔马肼标准混悬液0mL、0.25mL、0.50mL、0.75mL、1.00mL、1.25mL、2.50mL、3.75mL、5.00mL,置于50mL比色管内,加蒸馏水至刻度,摇匀后得到浊度为0NTU、2NTU、4NTU、6NTU、8NTU、10NTU、20NTU、30NTU、40NTU的标准混悬液。
2 量取混匀水样50.0mL,置于另一50mL比色管内,立即在波长680nm处,以空白为参比,用30mm比色皿,测量并记录吸光度。水样的浊度超过40NTU时,可用蒸馏水稀释后测定。
3 以标准系列的吸光度为纵坐标,相应的浊度(NTU)为横坐标,绘制校准曲线。
10.3.4 浊度应按式(10.2.4)计算。
10.3.5 透射法浊度测定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B中表B.0.2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