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274-2017 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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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系统组成与设置

5.2.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宜由中央层、现场控制层及设备层组成。

5.2.2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中央层监控功能宜由统一管理平台融合。

5.2.3 现场控制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由若干台现场控制箱(柜)、工业以太网或专用控制网络组成;

2 现场控制箱(柜)内控制器宜采用可扩展、易更换的模块化结构,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编程序控制器》GB/T 15969的有关规定。

5.2.4 设备层宜由现场仪表、附属设备或其控制箱等组成。设备层的信息宜采用现场总线或硬接线传输。

5.2.5 综合管廊各类舱室的环境参数检测内容、报警设定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的有关规定。环境质量参数检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管廊沿线舱室内氧气、温度、湿度检测仪表设置间距不宜大于200m,且每一通风区间内应至少设置一套;

2 含热力管线的舱室顶部宜设置具有实时温度检测功能的线型分布式光纤探测器;

3 设置硫化氢(H2S)、甲烷(CH4)气体检测仪表的舱室,检测仪表应设置在舱室每一通风区间内人员出入口和通风回风口气流经过处;

4 甲烷(CH4)传感器距舱室顶部不应超过0.3m,硫化氢(H2 S)传感器距舱室地坪的高度应为0.3m~0.6m,氧气检测传感器距舱室地坪的高度宜为1.6m~1.8m;

5 集水坑处应设置用于启停泵控制及报警液位测量的水位检测装置;

6 排水区间地势最低处应设置危险水位检测装置;

7 各类现场检测仪表的安装应有避免凝露、碰撞等影响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