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279-2018 公众移动通信高速铁路覆盖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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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规范我国公众移动通信高速铁路覆盖工程的建设,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便于施工和维护,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时速为200km/h及以上高速铁路沿线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面向公众的移动通信覆盖工程。

1.0.3 设计时速为200km/h及以上高速铁路应进行公众移动通信覆盖。

1.0.4 工程建设应贯彻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密切结合通信发展实际,合理利用频率资源,优先选用安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经济的技术。

1.0.5 工程建设应基于对业务需求及运维需求的充分调研、分析和预测,同时应考虑新业务、新技术对网络结构、容量及服务质量的潜在影响。

1.0.6 工程建设应贯彻国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节约土地、能源和原材料,保护自然环境和景观。

1.0.7 工程建设应保证公众移动通信系统的正常可靠运营,同时不应对高速铁路运行安全造成影响,各环节工作应与铁路规划建设相协调。

1.0.8 在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及以上地区进行公众移动通信高速铁路覆盖工程建设时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工程中使用的主要电信设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 5083的有关规定。

1.0.9 新建公众移动通信高速铁路覆盖工程需使用铁路红线内基础设施时,应注重保证高速铁路车辆运行和专用通信网络的安全,基础设施使用方案应充分考虑高速铁路的运维特点和要求,工程建设应与高速铁路工程统筹安排设计、施工,同步完成验收和交付使用。

1.0.10 工程建设中涉及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部分,应按照“统筹操作、安全可靠”的原则充分利用既有基础设施资源优势,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YD 5191的有关规定。

1.0.11 工程建设中涉及隧道区段公众移动通信系统覆盖的部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众移动通信隧道覆盖工程技术规范》GB/T 51244的有关规定。

1.0.12 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