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平台硬件
4.3.1 服务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服务器宜包括数据库服务器、采集服务器、应用服务器、WEB发布服务器、外网服务器、备份服务器和防病毒服务器等;
2 数据库服务器、采集服务器和重要的应用服务器应采用冗余配置。
4.3.2 工作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矿井监控及自动化系统应采用工业控制计算机;
2 工业控制计算机可采用冗余配置。
4.3.3 矿井监控及自动化网络传输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核心层设备应采用具有扩展能力的三层工业以太网交换机或光线路终端设备,核心层设备应采用冗余配置;
2 接入层设备宜采用模块化的工业以太网交换机或光网络单元,宜支持CAN、PROFIBUS等工业现场总线协议,并具有RS-485/232等接口;
3 设备应支持EtherNet/IP、Profinet或ModbusTCP等协议;
4 支持VLAN,支持SNMP网络管理协议,支持远程维护与管理;
5 设备的备用端口不应少于使用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3个。
4.3.4 矿井信息管理网络传输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核心层设备宜采用具有扩展能力的三层以太网交换机或光线路终端设备,数量不应少于2台,应进行双机热备或负载均衡等配置;
2 核心层设备采用单主机配置时,主要部件应冗余配置;
3 接入层设备应采用10/100/1000Mbps自适应的以太网交换机或光网络单元;
4 应能支持VLAN,支持SNMP网络管理协议,支持远程维护与管理;
5 设备的备用端口不应少于使用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3个。
4.3.5 设备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之间应采用基于标准TCP/IP协议的以太网接口联网;
2 交换机、服务器和存储设备之间宜采用1000Mbps及以上接口互联;
3 矿井信息管理平台核心交换机与路由设备之间宜根据接入外部网络情况选择接口;
4 矿井生产系统的监控系统可采用以太网口、串行接口或通过转换接口与矿井监控及自动化网络接入层设备相连。
4.3.6 存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矿井视频监控图像信息存储系统容量不应少于30天的累计信息量,其他信息存储系统容量不应少于1年的累计信息量;
2 应能支持双控制器,支持热插拔,采用RAID,宜支持RAID0、RAID1、RAID5、RAID10等;
3 应能支持通用存储管理软件,可通过软件进行配置、定义、修改等功能。
4.3.7 矿用网络交换设备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矿用网络交换机》MT/T 1081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