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井下瓦斯抽采
4.2.1 预抽煤层瓦斯方式应根据煤层突出危险性、抽采时间和抽采目的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突出煤层宜设置瓦斯抽采巷,并应布置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及工作面区域的瓦斯;
2 非突出煤层宜采用顺层钻孔预抽;
3 厚及中厚稳定煤层可采用大直径、长钻孔等预抽。
4.2.2 较难抽采的煤层,可选用水力割缝、水力压裂、松动爆破、深孔预裂爆破、高压水射流扩孔等方法增加煤层透气性。煤层抽采难易程度可按本标准附录A划分。
4.2.3 抽采卸压瓦斯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利用顶、底板瓦斯抽采巷布置穿层钻孔抽采;
2 根据上邻近层瓦斯涌出情况可采用高抽巷、高位钻孔、水平长钻孔等方式抽采。
4.2.4 抽采采空区瓦斯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闭采空区宜采用钻孔或插管等方式抽采;
2 回采工作面采空区可采用埋管、高抽巷或布置钻孔等方式抽采。
4.2.5 储存有瓦斯的溶洞、裂隙带,影响采掘时应预先抽采瓦斯。
4.2.6 瓦斯抽采巷和高抽巷层位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利于长时间、大范围实施瓦斯抽采;
2 便于巷道安全掘进,与突出危险煤层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要求。
4.2.7 抽采钻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布置在围岩地质条件稳定区域;
2 宜利用现有的开拓、准备和回采巷道布置;
3 钻场尺寸应满足钻孔施工、封孔等需要。
4.2.8 抽采钻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参数应满足抽采效果要求;
2 钻孔直径应根据煤层硬度、突出危险性和地应力等确定;
3 钻孔间距应根据煤层透气性系数、抽采时间和钻孔有效抽采半径确定。
4.2.9 封孔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密封性能好、操作简单、封孔速度快、造价低的要求;
2 可选用水泥砂浆、膨胀水泥等充填材料,亦可选用聚氨酯、马丽散等新型发泡材料。
4.2.10 封孔长度应根据孔口段围岩裂隙发育程度、封孔材料、孔口负压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层预抽钻孔封孔段长度不应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应小于8m;
2 抽采卸压瓦斯钻孔封孔段长度应满足抽采浓度要求并不应小于7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