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643-2018 橡胶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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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厂区总平面布置

4.2.1 橡胶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同时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等规定,并应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4.2.2 厂区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按功能分区布置。

4.2.3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区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2.4 生产中产生热烟气、烟雾、粉尘、臭气的厂房,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与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区、人流密集区之间留有卫生防护距离。

4.2.5 危险品库、硫黄库、胶浆房应集中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人员较少接近的边缘地带,应远离火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2.6 橡胶工厂总变电所宜布置在靠近厂区边缘且靠近用电负荷大的用户,配电所宜布置在厂区用电负荷中心。总变(配)电所宜远离人流密集区,应与散发烟尘的厂房留有防护距离。总变电所、配电所应在其周围设置围护设施(装置)。

4.2.7 废水处理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厂区污水排放口附近,其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应设有防护距离,防护距离的大小应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8 厂区道路和厂区出入口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和《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

4.2.9 橡胶工厂铁路专用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 12的有关规定,不宜与人行主干道交叉;与道路交叉处应设置平交道和标志;人流密集处应设置防护栏。

4.2.10 厂区应结合卫生、安全、环境等要求进行绿化设计。新建工厂的厂区绿地率不宜低于15%,改、扩建工程的厂区绿地率不宜低于10%,且厂界四周宜设绿化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