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光电缆敷设
Ⅰ 主控项目
4.3.1 光电缆进场时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
4.3.2 光电缆敷设前应进行单盘测试,测试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万用表、直流电桥、兆欧表等测试电缆;用光时域反射仪测试光缆。见证检验。
4.3.3 光电缆敷设径路、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经过人防门、防淹门时应满足防灾设计的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设计图检查。
4.3.4 当光电缆直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设备间的径路应选择最短或通过障碍物及跨股道最少;
2 不得在道岔尖端、辙岔心及钢轨接头处穿越股道;
3 土质地带埋设深度不得小于700mm,石质地带埋设深度不得小于500mm,并均应在冻土层以下;
4 电缆沟底应平坦、无石块和杂物,沟内光电缆应自然松弛排列整齐、不交叉;
5 当特殊地段需采用电缆槽防护时,槽顶距地面不得小于200mm。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随工检验记录。旁站。
4.3.5 光电缆敷设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塑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0倍;
2 铠装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3 光缆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随工检验记录。
4.3.6 光电缆敷设后外护层不得有破损、变形或扭伤,接头处应密封良好。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3.7 光电缆在电缆支架上应分层敷设,并应排列整齐、自然松弛;当同层架设时,不应扭绞、交叉。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8 当光电缆在线槽内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应扭绞、交叉及溢出线槽。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9 光电缆敷设余留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至室内的光电缆余留量不应小于5m;
2 室外设备端光电缆余留量不应小于2m;当光电缆敷设长度小于20m时,余留量不应小于1m;
3 当光电缆过桥时,在桥两端的余留量不应小于2m;
4 当光电缆接续时,接续点两端的余留量不应小于2m;
5 当光电缆经过人防门、防淹门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余留;
6 光电缆经过建筑伸缩缝的余量长度不应小于其最大伸缩量。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3.10 干线光电缆径路的下列地点应设置径路标识:
1 光电缆的转向处或分支处;
2 大于500m的直线中间点;
3 通过人防门等障碍物处需标明径路的部位;
4 光电缆地下接续处。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