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炼 铁
6.6.1 高炉的重力除尘器应位于高炉铁口、渣口10.0m以外,且不应正对铁口、渣口。
6.6.2 渣罐车、铁水罐车及清灰车应单设运输专线,热罐车不得利用重力除尘器下方的作业线作为正常的停放线和走行线。
6.6.3 炉前敷设的氧气管、胶管应脱净油脂。
6.6.4 煤粉制备及喷吹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粉、喷吹设施应通风良好,采用敞开式钢结构且无人值守时,钢结构可不做防火保护;对封闭式的制粉、喷吹设施应防止粉尘积聚;
2 磨煤机出口的煤粉温度应根据煤种确定,确保煤粉不结露,并应满足表6.6.4的规定;
表6.6.4 磨煤机出口最高温度
3 喷吹烟煤和混合煤时,制粉干燥介质应采用热风炉烟道废气或惰性气体,负压系统末端的设计氧含量不应大于12%,保安气源宜采用氮气,并应有防止氮气泄漏的安全措施;
4 喷吹烟煤和混合煤时,必须在制粉和喷吹系统的关键部位设置温度、压力和一氧化碳浓度、氧浓度监控设施,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5 喷吹烟煤和混合煤时,煤粉仓、仓式泵、贮煤罐和喷吹罐等容器的加压和流化介质,应采用惰性气体;
6 输送和喷吹系统的充压、流化、喷吹等供气管道均应设置逆止阀;
7 煤粉输送、分离管道及容器设计不应有死角;
8 氧煤喷枪与氧气支管相接处应设置一段阻火管;
9 设计氧煤喷吹时,应保证风口处氧气压力比热风压力大0.05MPa;保安用的氮气压力不应小于0.60MPa,且应大于热风围管处热风压力0.10MPa;
10 氧煤混喷管网设计时,必须设置氧氮置换管线;氧气管道应隔热;
11 制煤系统中的煤粉管道,不宜采用水平布置方式;
12 制粉站、喷吹站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6.6.5 热风炉烟气余热回收装置采用可燃介质的热媒式的热管换热器时,其设备、配管和贮槽等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热媒体应设置温度监控报警及自动洒水(降温)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