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项目基本信息
4.2.1 项目基本信息,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主要需求特征、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立项许可信息。
4.2.2 项目基本情况,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和建设地点,以及建设单位、投资单位、投资审批归口单位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等相关参与方信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项目名称,应为项目立项文件中项目的全称,当设计成品交付前项目名称变化时,应增加曾用名称的全称;
2 建设地点信息,应包括建设用地地块或地址的名称,以及定位坐标系和限定建设用地范围的大地测量坐标值;
3 建设单位信息,应包括建设单位注册名称的全称和组织机构代码;
4 投资单位信息宜,包括投资单位注册名称的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和投资比例;
5 投资审批归口单位信息,应包括投资审批归口单位注册名称的全称和组织机构代码;
6 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信息,应包括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注册名称的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和勘察设计咨询业务资质证书编号;多个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联合设计咨询时,应逐个列出,并注明分工。
4.2.3 项目主要需求特征,应包括行业分类、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典型工件与产成品特征、主要建设标准要求、投资控制需求和项目实施进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业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的规定;
2 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应包括主要产品名称、品种、型号规格、技术性能、技术标准、质量和产量,以及达产年限和销售收入等建设方预期的能力需求;
3 典型工件与产成品特征,应包括典型工件与产成品的名称、质量、主要特征、性能及技术水平;
4 主要建设标准要求,应包含项目适用的技术标准,以及建设方预期的综合单价投资控制标准等相关的建设标准要求;
5 项目实施进度,应包括总体建设进度安排。
4.2.4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包括规划控制指标、项目总体建设规模、技术经济评价指标和其他控制性指标;指标信息应包括名称、单位和数据,其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划控制指标,应包括按照相关工程建设设计深度标准逐项列出的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面积、厂区占地面积、建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露天堆场面积、道路和广场面积、绿化面积、建筑系数、容积率和绿地率;
2 项目总体建设规模,应包括按照相关工程建设设计深度标准逐项列出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汇总信息、最大成套生产能力或最大关键设备能力、生产面积组成、设备、人员汇总和能耗汇总;
3 技术经济评价指标,应包括单位产品的原材料、能耗,单位面积产能和财务评价;
4 其他控制性指标,应包括项目规定的节能与合理用能、环境保护、绿色建筑评价、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
4.2.5 项目立项许可,应包括项目立项名称,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信息,相关许可证信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立项名称,应为投资管理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通过的项目名称的全称;
2 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信息,应包括相关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公文号与发文日期,以及项目立项编号;项目立项编号宜采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序列号;
3 相关许可证信息,宜包括各级政府机构颁发的项目许可证的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许可证类型、发证机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许可证编号或审批公文号和许可证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