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工业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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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污水处理、废气治理、噪声控制、固体废物处置。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由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武宁路303号,邮政编码:200063)。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 编 单 位: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宜兴市飞龙油水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扬州市恒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新华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朱云龙 戴荣海 高国瑜 李东辉 冯苗锋

      韩颖虹 闵 芳 王继荣 蔡治平 钱 俊

      施 煜 蔡 宇 吴寿武 刘可卿 黄青青

      刘荣生 陆誉文 王 兵 李 莹 倪 钡

      吴中岳 花小艳 刘 磊 汤建盛

主要审查人:徐竟成 刘振鸿 徐惠良 蒋震华 杨铁荣

      于庆海 修光利 李 磊 施国强 王庭佛

      秦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