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采用电炉熔炼工艺生产含钴合金或铜钴锍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氧化钴矿、含钴硫化物干燥后含水应为1%~3%;
2 干燥后的物料宜采用埋刮板或气力输送上料;
3 干燥后的物料和返回的烟尘应计量配料,并应密封输送;
4 电炉应采用微负压操作,产出的炉渣可冷却破碎或水碎。
6.2.2 采用硫酸化焙烧工艺处理钴硫精矿或硫化铜钴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上部扩大型焙烧炉;
2 精矿宜采用干式或浆式进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