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加快钢铁渣综合利用产业发展,防止钢铁渣对环境的污染,规范钢铁渣处理和综合利用生产线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钢铁渣综合利用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产生的钢铁渣的处理、加工及综合利用。
1.0.3 本标准中钢渣主要指除不锈钢钢渣外转炉和电炉冶炼排放的钢渣、铁水预处理产生的脱硫渣。
1.0.4 钢铁渣处理与综合利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