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不良地质作用勘察
5.1 岩 溶
5.1.1 油气管道通过岩溶发育地区应进行岩溶勘察,查明岩溶的形成条件、类型、规模,查明塌陷和土洞的发育情况,对管道通过岩溶区的适宜性进行评价,并提出绕避或防治的措施和建议。
5.1.2 岩溶地区线路勘察除符合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通过搜集线路经过地区的地形图、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地貌、水文、气象和遥感图像等资料,分析管道沿线的岩溶洞隙、土洞发育的可能性,需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岩溶洞隙的发育条件,并就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做出判断,对线路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概略评价;
2 在初步勘察阶段,应结合可行性研究阶段搜集的资料,通过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工程物探等手段查明岩溶洞隙及其伴生土洞、塌陷的分布范围、发育程度和发育规律,并按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进行分区,提出防治初步方案或建议;
3 在详细勘察阶段,应通过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工程物探、井探和试验等手段查明对线路安全有影响的岩溶洞隙和土洞的形态、位置、规模、埋深及岩溶堆填物的性状和地下水特征,评价每个岩溶洞隙的稳定性,提出管道通过的岩土工程方案和建议;
4 在施工阶段,对新发现的岩溶应进行施工勘察。
5.1.3 岩溶发育地区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路宜选择在岩溶塌陷不发育或较弱的地段通过,避开岩溶塌陷强和中等的地段;
2 线路宜绕避或以大角度通过岩溶洞隙、土洞和塌陷密集地带、地下河;
3 宜绕避岩溶地区采石区及影响范围;
4 宜绕避多元土层结构、地下水埋藏较浅且变化幅度较大或水位线在基岩面附近的地段;
5 宜选择在覆盖土层较厚、地下水埋藏较深的地段通过;
6 线路应避免沿断裂带、可溶岩与非可溶岩的接触带、有利于岩溶发育的褶皱轴部通过,避开断裂的交汇处、岩溶水富集区及岩溶水排泄区;
7 河谷地区线路宜选择在岩溶发育较弱的一岸,并应高于岩溶水排泄带。
5.1.4 岩溶地区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岩溶洞隙、土洞及塌陷的成因、分布、形态、发育规律及趋势;
2 岩面起伏、形态和覆盖层厚度;
3 岩溶洞隙的分布层数,分析侵蚀基准面的变化特征;
4 地下水赋存条件、水位变化和运动规律;
5 岩溶发育与地貌、构造、岩性及地下水的关系;
6 调查当地治理岩溶洞隙、土洞及塌陷的经验。
5.1.5 岩溶勘察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基础上,以工程物探手段为主,结合钻探、井探、钎探等综合勘察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择的工程物探方法应与所探测对象的物性差异相适应,工程物探测线宜沿管道中线布置,必要时可在管道中线两侧平行布置勘探线或沿异常点布置横向勘探线;
2 勘探点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及工程物探工作的基础上布置;
3 勘探点的布置宜沿管道中线或根据治理工程需要布置;
4 控制性钻孔宜布置在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变化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
5 查明地面以下4m~5m的隐伏土洞;
6 查明浅层溶洞和覆盖土层的厚度;
7 勘探深度应满足顶板稳定性评价的需要。
5.1.6 岩溶地区的测试和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评价洞体稳定性时,应采取洞体顶板岩土样及填充物进行物理力学性质测试;
2 顶板为易风化或软弱岩石时,应观测其风化程度;
3 当需预测土洞、塌陷发展对管道的影响时,可进行地下水流速、流向测定和水位、水质的长期观测。
5.1.7 岩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岩溶发育的地质背景和形成条件;
2 洞隙、土洞、塌陷的形态、平面位置和顶底标高;
3 岩溶稳定性和危害分析;
4 岩溶地区管道通过方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