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滑 坡
5.2.1 油气管道通过滑坡地段,或因管道工程施工引发的滑坡,应按滑坡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5.2.2 滑坡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搜集线路经过地区的区域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水文、气象和遥感图像等资料,通过资料和遥感图像分析线路可能遇到的大中型滑坡;可进行现场踏勘,分析滑坡的危害,并提出管道绕避或通过的建议;
2 在初步勘察阶段,应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初步查明滑坡的范围、规模、地质背景、性质及对管道的危害程度,分析滑坡产生的原因,判断其稳定程度,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管道通过和防治方案的建议,对无法绕避的滑坡宜开展勘探工作;
3 在详细勘察阶段,应通过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工程物探、钻探、井探和试验等手段查明滑坡性质、特征参数及周边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5.2.3 滑坡发育地段的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绕避地质条件复杂的大中型滑坡及滑坡群,避开地形破碎、坡脚有地下水出露的山坡;
2 当滑坡规模小及地下水不发育,整治的技术条件可行,经济合理时,可选择在有利于滑坡稳定的部位通过;
3 线路通过稳定的滑坡时,宜避开易导致滑坡复活的部位;
4 在地貌、地质条件上具有滑坡产生条件或因管道建设可能产生滑坡的地段,应优化线路平面及断面位置。
5.2.4 滑坡勘察宜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工程物探、槽探、井探、钻探和测试等综合勘察方法。
5.2.5 滑坡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范围应包括滑坡及邻近地段,其比例尺根据滑坡规模及勘察阶段可选择1∶500~1∶2000;用于整治设计时,比例尺宜选用1∶200~1∶500。滑坡区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搜集既有滑坡的调查和观测资料,水文、气象、遥感图像、地质构造图及地方志、地方史料中有关滑坡灾情的记录等资料;
2 圈定滑坡周界,调查微地貌形态及其演变过程;
3 调查滑坡断壁、台地、鼓丘与洼地、裂隙、滑坡舌等要素;
4 调查滑坡地层岩性、厚度,滑动带的位置、个数、形态特征;
5 调查测区地质构造和岩土条件;
6 调查地表水、地下水的情况、泉水出露地点及流量、湿地分布及变迁情况;
7 调查滑坡范围内外建(构)筑物、树木等的变形、位移及破坏的时间和过程;
8 调查滑坡的历史和当地整治滑坡的经验;
9 对滑坡的重点部位宜摄影或摄像。
5.2.6 滑坡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线和勘探点的布置应根据滑坡体的岩土构成、性质、成因,滑坡面的位置,滑坡带的物质组成及厚度,滑动方向及地下水和整治工程需要等情况综合确定;除主滑方向应布置勘探线外,在其两侧滑坡体外也宜布置一定数量的勘探线;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40m,每条勘探线上不宜少于3个勘探点,在滑坡体转折处及拟采取工程措施的地段也应布置勘探点;
2 勘探深度应超过最下一层滑动面进入稳定地层,并满足拟采取工程措施的要求,控制性勘探孔应深入稳定地层一定深度;
3 在滑坡体、滑动面(带)和稳定地层中应采取不扰动岩土试样进行试验;
4 查明地下水的层数、各层地下水的位置、含水层的厚度,地下水的流向及性质。
5.2.7 滑坡勘察的岩土试验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室内、现场滑面重合剪试验,滑带土宜做重塑土或不扰动土多次重复剪试验,测试多次剪和残余剪抗剪强度;
2 剪切试验方法宜与滑动受力条件相似;
3 宜采用反分析方法检验滑动面的抗剪强度指标。
5.2.8 根据滑坡类型与性质,应对滑坡进行稳定性验算及滑坡推力计算,综合评价其稳定性,滑坡稳定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地形、微地貌特征、水文地质特征、坡体加载情况、变形迹象、影响因素等进行定性分析;
2 稳定性验算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断面,除整体稳定性外,尚应验算局部滑动的可能性;
3 滑坡稳定性评价应按自重、暴雨、地震三种工况分别进行;
4 滑动带的计算指标宜根据测试成果、反分析计算成果及地区经验综合确定;
5 滑坡稳定性系数计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有关规定执行。
5.2.9 滑坡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滑坡的地质背景和形成条件;
2 滑坡的形态要素、性质和演化;
3 岩土工程特性指标;
4 滑坡平面图、剖面图;
5 滑坡稳定性分析;
6 滑坡危害性分析;
7 管道通过方案建议;
8 滑坡防治和监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