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无功补偿及调压设计技术导则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3 基本规定

3.0.1 电力系统各级交流网络在正常及故障后稳态运行方式下,应满足电压允许偏差值的要求。

3.0.2 电力系统的无功电源与无功负荷,应采用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配置和运行,并应具有灵活的无功电力调节能力和检修备用。

3.0.3 电力系统应有事故无功电力备用,在正常运行方式(含计划检修方式,下同)下突然失去一回线路或一台主变,或失去一台最大容量无功补偿设备,或失去一台最大容量发电机(包括发电机失磁),或失去一极最大规模直流时,保持电压稳定。无功电源中的事故备用容量,应主要储备于运行中的发电机、调相机和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等设备中。

3.0.4 无功补偿设备的配置与设备类型选择,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必要时应考虑提高电力系统稳定的作用。

3.0.5 加强受端系统的电压支持,保持合理的系统短路容量。对于有直流馈入的电网,应考虑直流换流站故障状态下和恢复过程中对交流系统无功容量的需求,提升交流系统对直流系统的支撑能力。

3.0.6 配电网络应采用合理的供电半径。

3.0.7 无功补偿装置宜根据无功负荷和电网结构的变化分期安装。

3.0.8 并联电容器、并联电抗器的分组容量选择应考虑设备系列及标准化等因素。

3.0.9 应按照电网结构及负荷性质,合理选择各级电压网络中升压和降压变压器分接开关的调压范围和调压方式。电网中的各级主变压器,至少应有一级主变具有有载调压能力,需要时可有两级主变具有有载调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