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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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艺设备及布置

4.1 一般规定

4.1.1 工艺设备及布置应满足生产工艺和产品方案的要求。

4.1.2 与纺丝熔体直接接触的设备应采用不锈钢材质。

4.1.3 纺丝熔体经过的设备流道不得有死角,流道应进行抛光处理,粗糙度级别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表面结构 轮廓法 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GB/T 1031中的Ra0.8。

4.1.4 纺丝箱体和配套的热媒系统安装后应进行正压和负压试验。

4.1.5 纺丝箱体控温精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

4.1.6 螺杆挤压机各区加热控温精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5℃,螺杆挤压机熔体压力波动的允许偏差应为±0.3MPa。

4.1.7 纺丝的丝束冷却风装置应吹风均匀、风速稳定,长丝的侧吹风装置位距不大于1.2m的横向吹风速度极差应小于5%,侧吹风装置位距大于1.2m的横向吹风速度级差应小于8%。

4.1.8 牵伸辊、热辊和卷绕机安装前应经动平衡试验合格。

4.1.9 与生产设备(部件)检维修相关的工作间宜就近布置,并应配置动力电源和公用工程管线接口,以及拆卸、组装、搬运和吊运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