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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纺丝和后处理设备及布置
5.1 一般规定
5.1.1 纺丝工艺设备应满足生产工艺和产品方案的要求,并应符合技术先进可靠,经济合理高效,生产安全、节能、环保,产品质量优良的原则。
5.1.2 与纺丝熔体直接接触的设备应采用不锈钢材质。
5.1.3 纺丝熔体经过的设备流道不得有死角。熔体流道应进行抛光处理,粗糙度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表面结构 轮廓法 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GB/T 1031中的Ra0.8。
5.1.4 纺丝箱体的温度波动范围允许偏差应为±1℃。
5.1.5 螺杆挤压机各区加热控温精度不应大于±1℃,螺杆挤压机熔体压力波动允许偏差应为±0.3MPa。
5.1.6 纺丝的丝束冷却风装置应吹风均匀、风速稳定,长丝的侧吹风装置位距不大于1.2m的横向吹风速度级差应小于5%,侧吹风装置位距大于1.2m的横向吹风速度级差应小于8%。
5.1.7 纺丝热媒系统内的蒸发器应设超温报警断电联锁和超压泄放及热媒接收装置,热媒接收槽的排气管线上应设冷却器和阻火器。
5.1.8 牵伸辊、热辊和卷绕机安装前应经动平衡试验合格,导丝盘、牵伸辊、加热辊、动平衡应设定震动值考察验收标准。
5.1.9 与生产设备及部件检修、维修相关的工作间宜就近布置,并应配置动力电源和公用工程管线接口,以及拆卸、组装、搬运和吊运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