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与卸船机相连接的带式输送机系统能力不应小于抓斗式卸船机公称能力的1.25倍,或连续式卸船机公称能力的1.1倍。
6.2.2 码头及其栈桥的单条受料带式输送机两侧,并列两条或两条以上输送机线最靠外两条的外侧宜设置防尘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