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公路平面设计成果
完成路线平面设计以后应及时绘制各种图纸和表格。其中,主要的图纸有:路线平面设计图、道路平面布置图、路线交叉设计图、纸上移线图等。主要的表格有:直线、曲线及转角表,逐桩坐标表,路线固定表,总里程及断链桩表等。各种图纸和表格的样式在交通部所颁布的“设计文件图表示例”中有介绍,这里仅就主要的表格“直线、曲线及转角表”“逐桩坐标表”(表2.16、表2.17)和主要的图纸“路线平面设计图”(图2.40)予以说明。
表2.16 直线曲线及转角表
表2.17 逐桩坐标表
2.9.1 直线、曲线及转角一览表
本表全面地反映了路线的平面位置和路线平面线形的各项指标,它是道路设计的主要成果之一。只有在完成“直线、曲线及转角表”以后,才能据此计算“逐桩坐标表”和绘制“路线平面设计图”,同时在作路线的纵断面设计、横断面设计和其他构造物设计时都要使用本表的数据。该表的格式参见表2.16。表2.16对公路和城市道路都适用,其中“交点坐标”一栏视道路等级和测设情况取舍。
2.9.2 逐桩坐标表
高等级公路的线形指标高,表现在平面上是圆曲线半径较大,缓和曲线较长,在测设和放线时需采用坐标法,方能保证其测量精度。所以计算“逐桩坐标表”十分必要。该表的格式参见表2.17。
2.9.3 路线平面设计图
路线平面设计图是道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图全面、清晰地反映了道路平面位置和经过地区的地形、地物等,它是设计人员设计意图的重要体现,平面设计图对有关部门审批、专家评议、日后指导施工、恢复定线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
1.平面图的比例尺和测绘范围
公路路线平面图是指包括道路中线在内的有一定宽度的带状地形图,作为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的方案研究与比选的平面图,可采用1∶50000或1∶10000的比例尺测绘 (或向国家测绘部门和其他工程单位搜集),但作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应采用更大的比例尺。一般常用的比例是1∶2000,在平原微丘区可用1∶5000。在地形特别复杂地段的路线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可用1∶500或1∶1000。若作为纸上移线,则比例尺将更大。
路线带状地形图的测绘宽度,一般为中线两侧各100~200m。对1∶5000的地形图,测绘宽度每侧应不小于250m。若有比较线,应将比较线包括进去。
2.路线平面图的内容及绘制方法
(1)导线及道路中线的展绘。
1)坐标展绘法:在展绘导线或中线以前,需按图幅合理布局,绘出坐标方格网,坐标网格尺寸采用5cm或10cm,要求图廓网格的对角线长度和导线点间长度误差均不大于0.5mm。然后按导线点(或交点,下同)坐标(X,Y)精确地点绘在相应位置上。每张导线图展绘完毕后,用三棱尺逐点复核各点间距,再用半圆仪校核每个角度是否与计算相符。复核无误后,再按“逐桩坐标表”所提供的数据展绘曲线,并注明各曲线主要点以及公里桩、百米桩、断链桩位置。对导线点、交点逐个编号,注明路线在本张图中的起点和终点里程等。
2)正切法:交点位置按比例绘出。偏角按正切法绘出,即取10cm作为横坐标,用偏角的正切值乘以10cm作纵坐标确定偏角方向。
路线一律按前进方向从左至右画,在每张图的拼接处画出接图线。在图的右上角注明共×张、第×张。在图纸的空白处注明曲线元素及主要点里程。
(2)控制点的展绘。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均应展绘和测出各等级三角点、导线点、图根点、水准点等,并按规定的符号表示。
(3)各种构造物的测绘。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主要附属设施应按《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的规定测绘和表示。各种线状地物,如管线,高、低压电线等应实测其支架或电杆的位置。对穿越路线的高压线应实测其悬垂线距地面的高度并注明伏安。地下管线应详细测定其位置。道路及其附属物应按实际形状测样。公路交叉口应注明每条公路的走向。铁路应注明轨面高程,公路应注记路面类型,涵洞应注明洞底标高。
(4)水系及其附属物的测绘。海洋的海岸线位置;水渠顶边及底边高程;堤坝顶部及坡脚的高程;水井井台高程;水塘塘顶边及塘底的高程。河流、水沟等应注明水流流向。
(5)地形、地貌、植被、不良地质地带等均应详细测绘并用等高线和国家测绘局制定的“地形图式”符号及数字注明。
路线平面图如图2.40所示。
图2.40 路线平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