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政年鉴·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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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政管理

一、找准改革突破口,重点工作推进有力

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宁夏作为全国第二批财政电子票据试点省份,自2018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财政厅综合处牵头主抓,敢于突破创新,积极主动跟进,试点工作初见成效。一是“互联网支付+电子票据”试点初步成型。建立宁夏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和宁夏财政电子票据平台,通过财政电子票据系统与统一支付平台的横向互联,保证支付有电子凭证。二是宁夏票据系统成功接入财政部的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可以查验自治区开出的财政电子票据,是全国较早接入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的省份。三是学费收缴高效便捷。从学生入学缴费“扫码”,到手机、邮箱、微信、短信推送电子票据,大大减少纸质票据印制成本,减轻学校集中收缴学费压力。全区第一批试点单位社会团体票据已经上线使用,第二批试点的区本级高校及普通高中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入成功上线运行;宁夏大学完成“票据云”建设,全区道路交通违法罚款罚缴分离罚没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一期接口开发测试完毕;医疗电子票据试点单位系统对接方案全部完成。试点市县已启动基础工作。截至2018年12月底,宁夏财政电子票据系统试点单位56家,全部成功上线,开出电子票据7.9万份,通过宁夏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5335.9万元,极大方便收缴双方,提高工作效率。在11月初召开的全国财政综合暨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会议上,财政部余蔚平副部长给予点名表扬。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宁夏财政厅主动与财政部对接,做好全区改革性补贴政策研究,高效完成全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标和补发相关工作。联合自治区人社、审计部门,开展全区津补贴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管理。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自然资源权益金制度和城乡建设用地节余指标交易制度改革深入开展。为确保国家权益金制度改革在宁夏顺利落地,将探矿权采矿权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落实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研究草拟《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全区矿业权出让基准价,经自治区政府第24次常务会研究通过。该实施办法的出台历经一年半时间,政策性强,专业性强,涉及企业切身利益,几经修改完善,反复研究讨论,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它的出台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健全矿业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使用,保障自治区集中财力加大环境整治投入。加强环保督察落实,积极解决好自然保护区内实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矿业权价款退还有关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以实际举措落实国家对深度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调剂工作要求。

二、积极主动作为,主要任务取得新进展

助推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2018年,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共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17.32亿元,自治区本级安排2.83亿元,支持全区改造城镇棚户区3万套,发放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1.07万户。密切关注棚改融资政策动向,主动向财政部请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政策,先后5次拟写调研和对接情况报告,2次向自治区政府专题汇报,提出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建议意见,通过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化解棚改隐性债务风险资金41.25亿元。建立财政资金动态监控制度,积极会同财政部驻宁专员办、自治区住建厅加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监管,全面排摸棚户区改造项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完善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连续三年开展事中和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得到财政部肯定。

彩票资金管理与监督同步推进。用好2017-2020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9.7亿元,研究制订《2017-2020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宁夏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规划》。安排2017-2018年到位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4.85亿元,特别是加大对宁夏南部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推动养老服务体系服务设施完善、支持山区农村“儿童之家”、市县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功能提升、贫困地区农村中学科技馆等项目建设,不断补齐公益事业发展的短板。加强彩票市场监管,组织彩票销售机构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自查自纠工作。督促和指导自治区民政、体育部门、市县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实施绩效监控。将2017年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列为财政厅组织实施的全区9个重点绩效评价项目之一,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推广。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跟踪落实,印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进全区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将第三方绩效评价作为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要措施,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建设。组织开展区本级部门、市县(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专项调研,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积极提供政策指导,帮助部门、市县厘清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和PPP概念。

三、加强政策研究,宏观决策水平不断提升加强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分析研判财政经济运行重大问题,按季度向财政部报送宁夏财政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制订财政综合调研计划,结合“下基层”活动深入开展调研,研究形成《关于事业单位财政管理政策的一些思考》《关于探索和推进宁夏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试点工作的报告》《关于清理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费和政府性基金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自治区财政支持全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情况报告》《关于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等调研材料。

规范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积极落实税务部门机构改革方案,研究非税收入移交税务部门征收项目。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精神,转发并公布中央清费政策。截至12月底,全区正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有42项,其中中央设立的32项,自治区设立的10项。健全完善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建立完善常态化公开机制。组织自治区相关部门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对区本级及银川市等五市质监、卫生、交警、公安、水利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管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按照财政部要求完成清理口岸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李海宁)